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适用的减持规定等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修订内容: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160.80万股的20%,即不超过2,432.16万股(含2,432.16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160.80万股的30%,即不超过3,648.24万股(含3,648.24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此,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0年5月19日届满,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19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0年5月19日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5月19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求,2020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贷款额度、保函额度、票据池额度等),授信期为一至五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1、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2、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3、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4、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5、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6、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7、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8、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9、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文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适用的减持规定等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修订内容: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160.80万股的20%,即不超过2,432.16万股(含2,432.16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160.80万股的30%,即不超过3,648.24万股(含3,648.24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此,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0年5月19日届满,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19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02发行数量

1.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04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

4.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1至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议案6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29。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群、李金泉,联系电话:(0755)83262887,传真:(0755)83227418,电子邮箱:king@szmeizhi.com。

4.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6

2.投票简称:美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