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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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202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东讯锂业有限公司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浙江万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110民初19041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万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自2015年12月起签订采购合同5份,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相关生产设备,合同总金额共计19,889,600元,现以上合同的质保期均已到期,但被告应支付的部分货款及质保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283,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江苏骐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1024民初6208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骐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原告主张:原告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与被告发生包金属包装箱买卖业务,至2018年12月5日累计发生9,446,817元业务。截至2019年1月30日,被告合计付款6,252,093元,尚欠货款3,194,724元。为此,原告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194,72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财产保全担保费;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湖南金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东讯锂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104民初764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金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东讯锂业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原告主张:被告与原告于2016年签订了三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256万元,被告已支付2,030.4万元,尚欠原告货款225.6万元。另外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2月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82.8万元,被告已支付54.1万元,尚欠原告货款28.7万元。

综上,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254.3万元,为此,原告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共计254.3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或产生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60起,涉及金额合计313,360.87万元。其中28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46,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7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15,241.09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