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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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

202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1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洲控股”)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48,327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中洲置地的《关于增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函件告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中洲置地于2020年02月24日至2020年03月10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48,275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03月10日止,中洲置地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296,602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中洲置地在本次增持起始日(2019年10月10日)之前的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中洲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创投”)、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110,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6%。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二、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洲置地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洲置地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中洲置地未来不排除继续增持的可能性。如继续增持,中洲置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披露义务。

4、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中洲创投、前海君至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