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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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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
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
公告

202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

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

公告

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内容概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于2019年7月2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鸿达E1”),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2020年1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根据《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期债券的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本期债券当期换股价将自动向下修正为触发本期债券自动向下修正条件之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中孰高者,且不超过当期换股价格”,“19鸿达E1”自换股开始日已累计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5.79元/股)的85%(4.92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换股价格自动向下修正条款。3月2日为触发本期债券换股价自动向下修正条件之日,因此,“19鸿达E1”换股价格自动向下修正为4.58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的通知,截至2020年3月6日,上述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完成换股34,962,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

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5000311),发证时间:2019年12月04日,有效期三年。

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达茂稀土20%股权,新达茂稀土是集稀土选矿、冶炼、分离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稀土生产企业,是我国最早从事稀土加工分离的企业之一,拥有丰富的稀土镧、铈、镨、钕、钷、钐、铕、钆、铽、镝、镱、镥等原材料提取和应用开发优势,并将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助剂、稀土催化剂和稀土在其他新材料中的应用开发和推广作为发展重点。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达茂稀土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将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