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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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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凌兆蔚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尔佳”)于近日收到股东凌兆蔚先生的通知,凌兆蔚先生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3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5,8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9%。本次减持完成后,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其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概述

1、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注:所列数据与直接计算数据略有不同,系相关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9,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其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凌兆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凌兆蔚先生在公司201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凌兆蔚先生在公司2019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承诺:

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特尔佳股份不超过6,180,000股(即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凌兆蔚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凌兆蔚先生不再是持有特尔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关于特定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凌兆蔚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凌兆蔚先生通知,获悉凌兆蔚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该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9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尔佳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凌兆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或其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凌兆蔚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5、身份证号码:44030119550101****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7、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栋*号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个人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股份16,185,100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7.8568%。详情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股份10,299,900股,约占特尔佳总股本的4.99995%,其持有特尔佳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股份10,299,900股,占特尔佳总股本的4.9999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7,879,602 股,占特尔佳总股本的3.83%,占其所持特尔佳股份的76.50%,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201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2019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承诺:

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特尔佳股份不超过6,180,000股(即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凌兆蔚先生不再是持有特尔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关于特定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特尔佳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凌兆蔚

日 期:2020年3月 12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有关交易的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凌兆蔚

日 期:2020年3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