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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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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2)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注:1、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取值于2019年8月31日的评估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并根据评估增值和实际增资情况予以调整。

2、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取值于2019年11月30日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并根据评估增值予以调整。本集团于2020年3月17日签约收购该公司权益,并将在收购完成后提名新董事并变更该公司的名称。

上表中所有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集团按照担保授权提供的担保尚需视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授出担保授权,本集团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安排(如有),进一步保障了本集团的资产安全;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3.5亿元,包括因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债券提供担保而进行的反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阶段性担保以及将于201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失效的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的授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55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本公告日,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主要为提供审计、验资等服务;代理记账;会计、税务及管理咨询/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的业务收入约为38.9亿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审计收费合计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向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集团”)提供审计服务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为法定审计师,该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本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安永华明为本集团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信息:谢枫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为安永华明深圳分所负责人,拥有25年专业审计工作经验,曾负责多项大型民营、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执业信息:陈晓祥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25年专业鉴证服务经验,先后为香港和中国内地上市的矿业、零售百货、科技、通信设备制造和建筑相关的行业提供专业鉴证服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信息:梁嫦娥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11年专业鉴证服务经验,先后为医药、公路、基础设施、航空业、制造业和房地产相关的行业提供专业鉴证服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2020年为本集团提供法定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05万元(2019年:27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报告和说明。此外,安永华明2020年还为本集团提供非法定审计服务费用,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45万元(2019年:189.8万元),服务内容包括集团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及部分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2020年审计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由于随集团业务规模扩大,审计服务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其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就《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师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本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明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厘定其酬金。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