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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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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基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和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就前述议案形成决议,故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0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4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00万份调整为113.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84 万份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57.00万股调整为287.00万股。

5.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规定行权时间,因此预留及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中孙才伟、黄云长、曾伟、金璐、赵丽君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77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3.5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

6.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激励对象中李成钢、吴涛、张志健、马学义、周长江、朱永恒、雷霆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8万份调整为97.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根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29.25万份,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均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一)注销原因

未达到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122.35万元,业绩水平未达到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7.5万份,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5万份,即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9.2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影响

公司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注销相应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因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因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该等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1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该等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

研发、生产、销售通讯类线材、耳机线材及耳机配件、电话线、电脑周边线、影视及音频线、扁平排线、编织线、铝箔线、卷线、电源线、铜线(裸铜线、镀锡线、漆包线);塑胶粒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

研发、生产、销售:声学产品及零配件,精密电子产品模具,消费类电子产品,连接线及手机、电脑周边设备,通讯传导线材;塑胶制品、塑胶粒加工、销售;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及以上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被选举为监事、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94,000股。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将减少894,000股,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94,000元,公司总股本将从122,698,400股变更为121,804,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22,698,400元变更为121,804,400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并根据公司管理需求,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2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5元,共计募集资金52,92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3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59.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06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278.64万元,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使用银行存款利息支付惠州联韵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联韵声学)100%股份(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或联韵声学股份收购项目)收购款后的净额为803.72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10.0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5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688.68万元,累计剩余募集资金11,374.8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使用银行存款利息支付新募投项目收购款后的净额为930.3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合计为12,305.1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305.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余额 305.18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余额12,000.00万元,其中,10,8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200.00万元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未来发展战略以及行业近年的实际发展状况,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0,178.59 万元,用途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北瀛通) 增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浦北瀛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光明路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和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支付联韵声学股份收购项目。新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8,00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1,988.3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占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 66.60%,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

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1)产业升级,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募投项目如继续实施预计难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2)拟收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原募投项目相似,以收购代替自建有利于更快实现经济效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未来发展战略以及行业近年的实际发展状况,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0,178.59 万元,用途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北瀛通) 增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

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原项目确定时,数据线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智能手机、移动PC等市场需求将快速膨胀。公司在数据线领域拥有大量现有技术积累,为原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技术、经验支撑,预计原项目的实施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近几年数据线所处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出现无线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据市场研究公司 IHS 的数据显示,2020 年无线充电接收器市场的年度出货量将达到10亿单位,2025年则达到 20 亿单位,公司部分客户分布发生了变更,且客户在产品结构上也进行相应调整,导致原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展缓慢。继续按原募投项目计划进行投入将难以实现预计收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3. 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存在变更,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

4. 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尚未全部完成,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3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一年,即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2号文)核准,于2017年4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06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2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063.56万元,发行费用总额7,859.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0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305.18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历次变更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如下:

2、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和“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并将这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州联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原“惠州联韵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韵声学”)100%股权项目(即“联韵声学股份收购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8,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988.33万元,占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66.6%,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考虑产业升级,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为了进一步提升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和“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支付收购联韵声学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有利于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声学产品业绩增长点,符合公司立足于“大声学”和“大传输”的经营战略。

3、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终止“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12,27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0,192.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19 年6月30日的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的余额为准),占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83.07%,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

4、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布局,并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经重新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由28个月延长至40个月,并维持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不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以下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

本次调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促进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持续不断地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成熟的技术和装备,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延期的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公司所处声学及数字传输行业向无线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公司也相应积极调整了产能结构,在越南、印度、广西、贵州及广东惠州等地设立了生产基地,以把握产品升级所带来的市场机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研发大楼建设及购置符合公司研发方向的设备,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后续投入主要为设备购置、安装及内部装修。由于行业升级,公司根据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对投资进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相关设备、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由40个月延长至52个月,即预计2020年12月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维持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不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116.18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50.93%。

二、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经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06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2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063.56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7,859.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0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2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情况,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瀛通通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瀛通通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瀛通通讯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5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美元币种。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

3、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黄晖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汇率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内部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7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20年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天健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评议、核查,在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