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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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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67 公司简称:鸿远电子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该预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多层瓷介电容器(MLCC)为主的电子元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自产业务

公司自产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有引线多层瓷介电容器、金属支架多层瓷介电容器以及直流滤波器等,采用国标、国军标、宇航用行业标准以及各类专项工程用规范,涉及宇航级、国军标、七专、普军等11个军用质量等级和1个国标等级。

公司自产业务产品聚焦高端领域,定位“精、专、强”,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信息、智能电网等行业,满足军工及民用高端工程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应用需求。公司核心产品MLCC具有可靠性高、一致性好以及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高可靠领域。

在航天领域,公司成功参与了载人航天工程的项目配套,以其核心产品参与并圆满完成了神舟系列、嫦娥、天宫系列、大推力火箭等重点工程配套任务;在航空领域,公司参与了航空大飞机等多型号机型建设;在船舶领域,公司亦参与了多项重点工程型号的配套任务。公司多次获得相关用户单位的立功嘉奖和表彰。

2、代理业务

公司代理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多种系列的电子元器件,包括陶瓷电容、电解电容、薄膜电容、超级电容、贴片电阻、压敏电阻、热敏电阻、传感器、电感变压器、滤波器、断路器、继电器等,主要面向工业类及消费类民用市场,行业分布广泛,覆盖了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新能源、智能电网、5G通讯、消费电子、医疗设备、工业/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多个领域。

(二)经营模式

公司自产业务采用“批量生产”和“小批量定制化生产”两种生产模式。

批量生产模式下,公司根据销售需求、生产周期情况,设定安全成品库存,通过生产,定期将成品库存维持在事先制定的数量水平上,保证产品的销售需求。批量生产模式主要用于公司的标准规格或有明确预期持续订单的同规格的产品生产。

小批量定制化生产是指完全以订单为牵引,事先不作成品库存补充。遵循订单齐套入库原则,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降低成本,杜绝超量生产,达到用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产出的目的。部分情况下,客户会对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原材料等进行指定,则公司通过上述生产模式进行。

公司自产业务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代理业务采取买断式采购模式,销售采用直销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行业情况

从MLCC行业的长期需求来看,作为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支撑,电子元器件产品有着小型化、高集成化、大容量化的发展趋势,叠加近年来随着物联网、5G通信、光伏发电、汽车电子及其他消费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对于MLCC的刚性需求长期存在并不断提高,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1、自产业务

电容器是电子线路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电子元件,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中都需要规模化的配置。它是通过静电的形式储存和释放电能,在两极导电物质间以介质隔离,并将电能储存其间,主要作用为电荷储存、交流滤波或旁路、切断或阻止直流、提供调谐及振荡等。根据介质不同,电容器产品可分为陶瓷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钽电解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等,其中陶瓷电容器在前述四类主要电容器中市场份额占比最高,达到40%左右。陶瓷电容器可分为单层陶瓷电容器(SLCC)和多层瓷介电容器(MLCC),其中MLCC的市场规模占整个陶瓷电容器的90%以上。

国内的陶瓷电容器民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该领域一般依靠规模优势取胜,体现为“数量大、单价低”的特点。从目前的竞争格局来看,大部分国际知名陶瓷电容器生产企业在国内均设有生产基地,凭借其技术、规模优势,占据民用陶瓷电容器市场较大的份额,部分高端产品处于相对垄断地位。与国外知名厂商相比,国内的陶瓷电容器生产厂家多为中小型企业。

在国内军工电子领域,MLCC大量应用于卫星、飞船、火箭、雷达、导弹等武器装备。军工电子领域使用的MLCC产品工艺质量控制难度较大,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当前,国内能够生产高可靠MLCC专业厂家为数不多。而且军用客户在选用MLCC产品时,均将配套厂家的产品使用可靠性历史作为其至关重要的必备条件,导致了MLCC军品市场格局相对稳定。随着我国国防事业的发展,装备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装备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国产化持续推进,高性能、高品质的军用MLCC作为基础单元,其用量规模庞大,需求增长趋势明显。

直流滤波器能够有效抑制纹波干扰,广泛应用于开关电源输入和输出端,显著提高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保证电子设备的安全可靠。直流滤波器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电子、兵器、船舶等领域。相关领域内的客户对于电子设备的可靠性要求较高,重视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且部分领域为强制性要求,因此军工电子领域客户对于直流滤波器的需求持续增长。

2、代理业务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是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支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产品、汽车电子、智能设备、物联网等产业发展迅猛,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电子元器件行业竞争激烈,行业前列的制造商均专注于技术研发并充分追求规模效应,产能很大,但囿于行业终端用户数量庞杂,除特大型客户外,一般均选择通过具备一定实力的代理商进行销售和提供服务。服务包括产品性能介绍、产品选型及方案推荐、技术交流与培训、质量问题分析、样品提供及协同测试等专业服务。因此代理业务符合电子元器件行业生态,将随着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而相应发展。

(四)行业地位

公司依托多年在电子元器件领域的深耕、不断创新与实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产品种类丰富,产品广泛深入各行业。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是配套能力较强的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同时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及多个联合实验室。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不断提升产品和解决方案竞争力的同时,持续满足客户需要,增强与行业客户的粘性,深化与行业客户的合作,为我国电子信息化产业发展提供助力,做出贡献。

公司已连续七年被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为“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2019年排名比上年提升18名至66名,并荣获2019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盈利能力最强的十家企业的第4名,中国电子元件百强成长性最强的十家企业的第6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445.93万元,同比增长14.19%;利润总额33,437.27万元,同比增长27.9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66.88万元,同比增长27.6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信永中和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1)姓名:黄简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8-2014.8曾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三、四、五届发审委委员,有逾29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4)兼职情况:无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1)姓名:王重娟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并购交易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人才。有逾27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4)兼职情况:无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邹凯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从业年限8年,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4)兼职情况:无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简、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重娟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费用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2019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及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2020年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相关费用,不涉及反担保。

上述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将根据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担保预计额度分配如下:

在2020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此外,上述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郑红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元件(电容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检测电子元器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元陆鸿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刘利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创思电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及创思电子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提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两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创思电子将根据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创思电子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公司及创思电子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刘利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鸿远电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59,083,597.12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1,150,668.6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人民币4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7,067,071.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本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元六苏州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083,597.12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9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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