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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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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760.00万元。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相关公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鸿远电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鸿远电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远电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或“全资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元六苏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F6DP4Y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78号

法定代表人:郑小丹

注册资本:17,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3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元六苏州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目前,元六苏州仍处于建设期,因此未产生收入。

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影响

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元六苏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将存放于元六苏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6月6日公司及元六苏州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元六苏州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有利于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远电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目前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基建主体工程已完成,处于室内装修阶段。部分生产线采购周期较长的设备已下单订购,但尚未交付和验收。

近年来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推动相关生产设备持续升级。为了保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经审慎合理规划,对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工艺设备及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先进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以致部分智能制造的相关设备及系统仍未完成采购,项目整体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考虑到大部分设备采购涉及进口,采购周期较长,且公司对项目工艺要求提高,亦会使得整体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时间有所延长。

此外,受2020年初外界环境的影响,公司项目厂房的装修、设备采购及验收等工作有所延缓。公司原计划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于本年6月开始小批量试生产,但基于目前情况,相关计划将延后。

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2、直流滤波器项目

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内,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建设进度。此外,公司对该项目部分工艺设备及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得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直流滤波器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等需要,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国内新建办事处、办事处原址升级改造以及软件系统升级、数据中心建设、智能设备等。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调整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由募投项目领导小组牵头,新设一名项目专职人员负责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装修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二)公司指定制造中心、信息部等部门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配合做好新设备、设施及新系统的选型工作,给与供应商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保证及时完成设备、设施及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公司将实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优先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则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统筹协调资源解决,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工。

五、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进行了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65,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670,000.00元,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9.67%。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鼓励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7,411,227.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在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基础上,本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340,000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3,400.00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预计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84,323,400.00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2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34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31,476,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第五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采取津贴制,2020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4.29万元(税前)/年,按月平均发放,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董事长郑红先生2020年度薪酬总额税前拟不超过人民币92万元;其他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以高管身份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其他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由总经理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承担责任、贡献、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创思电子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业务发展,创思电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提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两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创思电子将根据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本次担保不收取公司及创思电子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创思电子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拟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及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

拟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020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2020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一)、(二)、(五)、(六)、(八)、(九)、(十)、(十二)、(十五)、(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向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监事2019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2020年度薪酬拟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其他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0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担任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鸿远电子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通过日常沟通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鸿远电子进行了持续督导。2019年度,国泰君安对鸿远电子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情况

■■

(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对鸿远电子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对鸿远电子在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发表了意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在鸿远电子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告。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鸿远电子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鸿远电子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