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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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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2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从事主要业务

铝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经过二十年的不懈努力,宏创控股已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综合性的铝加工企业,营业范围涵盖铝板带及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铝板带、家用箔、容器箔、药用铝箔、装饰箔等,广泛应用于食品和医药包装、建筑装饰、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

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铸轧线项目于2018年12月全部建成达产,实现原材料全部自给,节省铝锭重熔成本,降低了生产成本;公司年产8.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生产项目于报告期内全部建成达产,主要产品为高精度铝板带产品,为生产铝箔的主要原材料。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关于收购鸿博铝业的《交割确认书》,股权收购交割日为2019年3月31日,鸿博铝业主要从事铝箔业务,是公司的下游客户,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技术积累。通过收购,公司铝产业链得以延伸和拓展;为保证原材料供应,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规划建设20万吨废铝再生项目,投运后将建成铝水不落地直接生产铝板带箔产品,用自身产生废铝和市场回收废铝进行再生铝生产的完整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的高精度铝板带箔产品均采用订单生产模式,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加工产品,采购、生产等部门均围绕销售这一中心环节展开。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为保证采购物资品质及控制采购成本,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了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管理平台,对供应商选择、招标采购流程等各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对于重要原材料,需要经过实地评估和样品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公司接到客户订单以后,根据客户订单对产品规格、数量、性能、质量等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交期评审,确认接单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合理安排生产。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合金状态、规格的要求,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开发终端客户为主和中间商为辅的营销模式,通过过硬的质量、优越的性能、及时的交期和优质的服务开展更多的终端活动,实现渠道的多元化,多角度的挖掘市场商机;针对不同客户,公司制定精准的个性化营销体系,包括精准的市场定位、与顾客建立个性传播沟通体系机制、适合一对一分销的集成销售组织、提供个性定制化的产品、提供顾客增值服务等;将传统渠道与互联网有效结合,将企业传达信息直接抵达客户,瞄准客户的核心诉求,清晰的分析市场现状,预测市场变化,提高企业对未来市场的把控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内铝加工行业情况

1、国内外价格走势

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价走势情况(图表、数据来源:安泰科)

2019年,全球宏观经济走弱拖累大宗商品价格,悲观的市场情绪决定了伦铝易跌难涨的基调;美国不断挑起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引发资金深度担忧,宏观环境动荡不安。受经济下行拖累,国外铝需求呈现滞涨局面,而供应量却随着新增产能以及复产产能的投放不断增加,供需关系阶段性的情绪转变加速伦铝下跌;与此同时,美国宣布解除对俄铝的制裁以及海德鲁Alunorte氧化铝厂宣布复产加重市场看空情绪。在多重利空因素的影响下,国际铝价运行重心不断下移。2019年12月31日,伦敦期货交易所三月期铝收于1803美元/吨,同比下跌2.7%或50美元/吨;全年伦敦期货交易所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分别为1791美元/吨和1813美元/吨,较2018年分别下跌15.1%和14.2%。(数据来源: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

2019年,国内铝价运行重心虽有下移,但受益于产量下降造成的供应短缺格局,沪铝抗跌性较强。上半年,国内期铝价格先抑后扬,运行区间较2018年明显下降。分季度来看,一季度,国内期铝价格延续2018年下半年以来的下行走势,氧化铝、阳极等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下滑导致成本端对铝价的支撑减弱;春节后下游加工企业开工时间较晚,国内消费未见明显起色,铝锭库存快速累积至175万吨左右,供应压力凸显。但一季度国内宏观刺激政策频现提振整体氛围,对工业品颓势的对冲效应逐渐显现,支撑铝价弱势求稳。步入二季度,中国经济走势相对强劲,减税降负政策正式实施,加之铝传统消费旺季来临,供应增长缓慢,行业正式进入去库存阶段,为沪铝营造较好上涨氛围;同时,氧化铝价格触底反弹使得电解铝成本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利多影响集体释放,沪铝快速上行。下半年,行业内由于恶劣天气、生产事故等多种因素突发规模减产事件,涉及产能逾200万吨/年,直接扭转了下半年的供需结构预期,电解铝日均产量显著下降,铝价受提振不断上涨,于9月份冲至年内最高14680元/吨,之后虽然因情绪消退而有所回调,但库存持续下降显示年底消费强于预期,支撑铝价缓慢回落。2019年12月31日,沪铝主连报收于14110元/吨,同比上涨3.83%或520元/吨;全年SHFE现货月和三个月期货的平均价分别为13914元/吨和13877元/吨,较2018年分别下跌2.4%和3.8%。(数据来源:“安泰科”)

2、国内铝加工行业产能、产量及消费情况

近年来,电解铝生产聚集地吸引铝加工厂入驻趋势明显,直接利用电解铝厂的铝水,缩短工艺流程、减少金属损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铝材的生产成本。因此,既靠近铝材消费又临近铝水生产的地区成为铝加工布局的最优选择,全国铝加工生产布局也逐渐从单一的消费集中地向既有铝水资源又贴近消费的地区转移。山东省依托铝水资源优势和自身的区域优势,于2012年开始超越广东、河南成为我国铝材产量第一大省。根据安泰科数据,2019年,中国铝挤压材产量较上年增长1.0%至2008万吨,占总铝材产量的比例高达50.1%;铝板带产量增长1.2%至1136万吨,占比达28.3%;铝箔产量增长2.6%至400万吨,占比10.0%;铝线、铝粉、锻件等产量合计下降2.3%至466万吨,占比11.6%。(数据来源:安泰科)

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全球最大铝材生产国和消费国地位。铝材消费结构中,挤压材是最大的消费领域,2019年,挤压材表观消费量达1895.1微增1.0%,占总量的53.6%;其次是铝板带,为896.8万吨,比上年增长3.2%,占总量的25.4%;铝箔表观消费量为277.8万吨,占总量的7.9%;其它品种铝材表观消费量为462.9万吨,占总量的13.1%。从产品消费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建筑、电子电力和耐用消费行业,这三个领域的铝材消费量占总消费量的78.7%,产品消费结构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数据来源:安泰科)

3、铝材进出口及政策变化情况

2019年1-5月,虽然国际铝价大幅下跌,而国内价格相对偏强,出口利润明显减少,但1-5月份铝材出口量依然很高,主要是因为,首先,2018年的出口订单合同在2019继续执行,其次,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的调整导致部分企业赶在6月30日之前出口以期或许全额退税。另外,贸易摩擦改变了全球铝箔的供应格局,美国在限制中国的铝箔产品后,在短时期内国内供应无法满足需求,转而从韩国、东南亚、欧盟进口。而韩国、东南亚、欧盟这些国家或地区生产的产品以较高的售价流向美国的同时,也需从中国进口一部分填补国内供应缺口,从而也支撑了中国出口增长,因此,上半年月度出口数据表现为明显上涨,5月后出现连续环比下降,而8月开始出现同比负增长,且降幅逐渐增大。进口方面,较长时间内表现为负增长态势。2019年,中国铝材出口512.7万吨,较上年下降1.6%;铝材进口35.4万吨,下降10.6%;净出口477.4万吨。(数据来源:安泰科)

2019年3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原增值税税率16%调整为13%、10%调整为9%;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原16%的退税率调整为13%,原增值税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退税率调整为9%;其它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原增值税税率为16%但退税率为13%、10%、6%;或增值税税率为10%,但退税率为6%),继续按原退税率执行。政策调整后三大类铝材(铝板带、铝箔、部分挤压材)都将享有全额退税,即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使其国际竞争力有所增强。

继美国和印度对中国铝箔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2019年5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公布对中国铝箔纸卷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9年12月2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箔卷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铝箔卷设定3.4817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对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最低限价与进口价格之间差值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17-2019年长江有色金属铝锭现货价格走势图(数据来源:长江现货)

2019年,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在持续发展,并且未来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持续为扩大铝材消费创造有利条件。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公司采取灵活经营策略,对外强抓市场机遇,积极寻找出口替代市场,对内推进精益管理,持续提高生产效率。2019年,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锭均价13935元/吨,较2018年同期的14196元/吨降低1.84%,公司全年销售铝板带箔产品16.26万吨,较上年同期的10.65万吨增加52.68%。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较上年同期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7,827.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65%,主要是因为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主要产品产销量增加所致;实现营业利润35,766.56万元,利润总额36,038.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58.3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6,783.00%、4,066.02%和3,652.18%,经营业绩增长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收入大幅增加及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收益所致。

2、下表对2019年度及上年同期分产品收入、毛利、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

2019年度及上年同期分产品收入、毛利、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万吨、万元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铝板带箔产品销售收入237,421.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68%,占总营业收入的82.49%,主要是公司收购鸿博铝业后,铝箔产品销量增加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铸轧卷产品6.95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141.32%,铸轧卷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0.03%至90,202.24万元,占铝板带箔收入的比例由上年同期的25.12%增至报告期的37.99%,主要是因为1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铸轧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12月份投产,报告期内产能释放产销量增加所致;销售冷轧卷产品2.75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4.61%,冷轧卷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5.91%,主要是收购鸿博铝业后对其销售冷轧卷收入合并抵消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铝箔产品6.56万吨,铝箔收入占铝板带箔收入的45.92%。

(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铝板带箔产品毛利率为3.28%,较上年同期的2.66%增加0.62个百分点,其中铸轧卷产品毛利率为3.14%,较上年同期增加1.95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1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铸轧生产线项目达产后节省了铝锭重熔成本所致;冷轧卷产品毛利率为3.19%,较上年同期增加0.04个百分点;铝箔产品毛利率为3.44%。报告期内,总体实现主营业务毛利润7,796.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18%。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其他业务收入50,40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2255.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将44,463.35万元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所致。其中销售铝灰0.29万吨,实现收入587.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5%,主要是铸轧项目达产后产生铝灰增加所致;销售废铝0.35万吨,实现收入4,31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5.37%,主要是销售铝箔工序产生的不宜重新回炉且销售价值较高的废铝箔边角料所致;实现租赁收入127.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09%,主要是将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科目后,不再产生租金收入所致;实现销售废品收入479.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7.8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集中销售项目剩余废铁、废电缆等废旧物资所致;报告期公司发生受托加工收入286.45万元。

3、公司2019年度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较2018年度变化情况如下表列示:

2019年度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较2018年度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01.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67.56%,主要是因为受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售价有所下降、产品销量增加致使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967.21万元、加大研发投入致使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896.45万元及铝价波动致使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3,636.43万元所致。

(三)新建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8.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生产项目全部建成达产,使铝板带产量大幅增长,扩大了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在邹平市投资建设20万吨废铝再生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铝产业链条,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效益、核心竞争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截至报告期末,一期两台熔炉及烟道、除尘设施等土建基础施工完成,设备安装方面一号熔炉铸炉完成,二号熔炉炉壳制作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及其他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出售土地进展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与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兴县财政局签订《土地收储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本次收储地块中规划用途为幼儿园用地16.9905亩、停车场用地5.109亩(以上合计22.0995亩土地),以上土地收储补偿标准按344万元/亩(已出让182.5665亩平均成交价格)执行,在补充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博兴县财政局通过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公司追加补偿款项。

截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共收到博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储补偿金38,560.81万元。尚有共计5,829.085万元的应付补偿款(以下简称“剩余款项”)未向公司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收储工作的相关安排调整了付款计划,就剩余款项的支付做出以下调整:

(1)2020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补偿款的50%即2,914.54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壹拾肆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整)拨付给公司。

(2)2020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补偿款的50%即2,914.54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壹拾肆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整)拨付给公司。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沟通,确保按时收回剩余补偿款项。

(五)收购鸿博铝业情况

为响应山东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指示精神和滨州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千亿级高端铝产业集群的号召,继续推进实施“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主业战略,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新路,在产品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为进一步拓展延伸自身产业链和铝行业深加工能力,经过慎重研究,公司计划以现金收购从事铝箔业务的鸿博铝业100%股权。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于2019年1月29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 1000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鸿博铝业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值为18,563.128312万元,评估增值-550.249151万元,增值率-2.88%。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鸿博铝业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8,500万元;公司将分三期并按下述进度安排向瑞丰铝板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1)第一期: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40%,即人民币7,400万元(“第一期收购价款”);

(2)第二期: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30%,即人民币5,550万元(“第二期收购价款”);

(3)第三期:2020年6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30%,即人民币5,550万元(“第三期收购价款”);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交割确认书》,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交割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鸿博铝业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对于在该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公司有权自股权收购价款中扣除,作为交易对手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交割审计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95020004号),自本次股权收购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1日)至本次股权收购交割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鸿博铝业产生亏损共计3,733.404648万元。有鉴于此,过渡期产生的亏损3,733.404648万元应从总收购价款18,500万元第一期收购价款中扣除,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收购的最终价格为人民币14,766.595352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分别于2019年4月28日、2019年12月27日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收购价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将新收购的鸿博铝业纳入合并范围,其经营范围为铝压延加工;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板带箔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地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新增铝箔业务,拓展和延伸了自身铝产业链。

经营业绩增长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收入大幅增加及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收益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该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在该次变更后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交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该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该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该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该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将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该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该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对本期和期初财务情况及报表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月29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了《关于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鸿博铝业”),收购其持有的鸿博铝业100%股权。2019年3月31日,交易双方完成股权交割,报告期将新收购的鸿博铝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长:赵前方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0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已通过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共7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前方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4、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及第十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李存慧先生、王新先生、孙楠先生、刘剑文先生、邓岩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8,271,808.86元,比上年度增长89.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583,753.48元,比上年度增加3,652.18%;公司总资产2,465,672,377.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1,584,511,319.86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583,753.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014,326.0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505,234.9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7,051,386.4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42,491,103.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56,028.2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104,254.54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最终价格为人民币147,665,953.52元。公司已支付前2期股权收购价款,2020年6月30日之前需支付第三期股权收购价款5,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铝产业链条,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效益、核心竞争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注册组建全资子公司邹平宏卓铝业有限公司,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废铝再生项目,现已开工建设。董事会认为,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速度发展期,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拟将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等,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经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该项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楠先生、刘剑文先生、邓岩女士2020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整(含税)/年。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凯先生、刘兴海先生、肖萧女士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外部董事赵前方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2020年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两万元整(含税)。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226号)。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1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8,271,808.86元,比上年度增长89.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583,753.48元,比上年度增加3,652.18%;公司总资产2,465,672,377.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1,584,511,319.86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583,753.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014,326.0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505,234.9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7,051,386.4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42,491,103.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56,028.2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104,254.54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该项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姜伟先生、魏其亮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许爱芝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2020年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实际情况及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拟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除正常工资薪酬外,不再额外从公司领取津贴。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3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20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赵前方先生、财务总监刘兴海先生、董事会秘书肖萧女士、独立董事孙楠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4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 [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需要按上述通知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 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 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5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大信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即6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