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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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投资方式和实施进度具有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 2020年3月1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宏日”或“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 吉林宏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总部位于长春的生物质供热行业龙头企业,具有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成果和市场拓展能力。专注于生物质能源加工、销售、咨询服务、技术研发及进出口业务;生物质颗粒成套设备销售、安装;秸秆供热;生物质发电、供热销售;生物质能源相关装备研发、加工、销售、安装。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认为生物质能利用是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吉林省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双方同意首先在吉林省内开展生物质能利用领域的战略合作。

2.双方同意,基于产业优势互补和战略发展方向,共同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推进生物质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3.双方同意,在生物质能的科技研发、项目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开展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黑颗粒研发与应用、以生物质能为主的综合智慧能源等。

4.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协商,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项目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5.本协议只作为双方合作框架原则。对于具体项目的合作形式、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应按为该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执行。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合作双方在生物质领域、综合智慧能源方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整体实力。

四、其它事项

1.上述合作框架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该协议为合作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意向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