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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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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3,465.42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5.4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883.87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43.74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介绍

公司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专注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大类分为海洋油气开发模块、矿业开采模块、天然气液化模块等,产品具体涉及十多种子类别。

公司为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和天然气液化领域中的国内外高端客户提供能源资源设施开发的专业分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说明

1、2050年前世界一次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天然气将成为第一大能源品种

受经济和人口增长因素刺激,2050年前世界一次能源需求仍将持续增长。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19版)指出,世界能源正在加快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2050年清洁能源占比合计将达56%;化石能源仍然占据能源结构绝对主导地位,其中天然气占比将在2050年上升到27.6%,超过石油的27%,成为第一大能源品种。

一次能源需求结构图

注:上图来源于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19版)

2、海洋油气开发潜力巨大,市场空间广阔

世界一次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要维持供需平衡,必须持续投资发现新的油田,开发新的资源。《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19版)预测,2050年原油产量中来自待发现油田的比重为32%。

进入21世纪,陆上石油资源危机问题日渐突出,世界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步伐明显加快,海上油气新发现超过陆上,储产量持续增长,海洋已成为全球油气资源的战略接替区。特别是随着海洋油气勘探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和日臻成熟,全球已进入深水油气开发阶段,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已成为全球石油行业主要投资领域之一。

3、油价企稳助推行业热度全面提升,优质订单大量释放

报告期内,全年布伦特国际原油价格基本维持在60美元/桶以上,观望情绪已充分转化为投资动力,市场投资情绪稳定上升,资本投资规模逐步加大,优质订单大量释放。

2019年,FPSO项目引领整个海洋油气开发领域市场。基于稳定的国际原油价格,市场投资热情高涨,诸多FPSO项目进入最终投资决定,FPSO市场成为海洋油气开发领域热度最高的领域。报告期内授出的FPSO订单主要集中在以南美为代表的海洋油气资源丰富的地区。MODEC和SBM作为国际顶尖的FPSO项目总包方,承接了南美地区大部分FPSO项目。公司和MODEC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020年初公司和SBM首次合作,签订了合同额达1.31亿美元的FPSO订单,为后续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此,公司成功将MODEC和SBM两大FPSO总包方收入“囊中”,有力拓展了公司在FPSO领域的市场空间,并且公司与SBM签订的FPSO订单工作范围涵盖了详细设计和总装、调试,使公司成功突破,进入了FPSO总装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此外,在南美圭亚那地区新发现的油气资源储量大,具备极大的开发前景,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海洋油气领域特别是FPSO市场的经营力度,大力拓展市场空间,争取优质订单。

报告期内,虽然LNG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波动,但天然气折算成油当量后的价格相较于石油仍然非常低廉,因此具有极强的竞争性。相对低廉的价格促进下游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炼厂、化工类企业出现繁荣,促使天然气需求量增加,同时,由于天然气清洁能源的属性,基于环保政策驱动以及经济性的考量,天然气具备极大的开发潜力。

公司在2019年7月成功签署了天然气液化领域订单Arctic LNG 2,并于2019年12月追加部分工作量,合同总额高达47.2亿元人民币,成为公司历史上单个合同金额最大的订单;公司于2018年签订的FPSO Carioca MV30项目订单、South Flank项目订单亦有大量工作量追加,同期还有Greater Enfield Chemical Injection Skids、旅大21-2/旅大16-3油田区域开发项目立式旋流气浮、ENI FLNG Flare Boom、涠洲12-2/11-4N二期注水完善项目过滤设备安装及调试服务、MV32 FPSO Almirante Barroso E-house Project、MV34 FPSO[CIP、Workshop等]、SIEMENS GNGC ANOKYI MAINLINE COMPRESSOR STATION E-HOUSE和挪威BIO-WATER污水处理集装箱合同等小规模的订单签订。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金额创历史新高。上述订单的签订,直接印证了当前市场的热度,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取更多优质订单,提升公司业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变动说明:主要原因系开立Arctic LNG 2等项目保函存出保证金214,411,604.03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项目领域。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409.78万元,同比2018年增长241.40%,其中来自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65,006.88万元,矿业开采模块40,180.90万元,天然气液化模块29,749.69万元;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839.32万元,同比2018年增长133.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65.42万元,同比2018年增长384.49%。

截止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315,556.65万元,净资产233,453.34万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参见本小节(3)

②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③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④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期初数列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增子公司:

本期无减少的子公司。

本期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0-0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电话的形式,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加了此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0]100Z0421号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0]100Z0421号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董事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除了公司总裁在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的出具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出具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战略委员会出具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2019年度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出具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出具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保持其独立性,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的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独立董事的实际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决算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9年度实际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拟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的分配,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日常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支持公司生产发展,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开展此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与业主方签署项目履约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此项流程已成为常态化操作。经过评估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2020年度子公司业务量,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高效有序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经营业绩、董事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定了第三届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定了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符合《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计提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4日修正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限售期等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已逐项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代春阳、贺汝刚、张勇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代春阳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本数),贺汝刚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本数)、张勇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协商确定其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若根据届时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要求,代春阳、贺汝刚、张勇本次认购不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要求,将放弃本次认购。

除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代春阳、贺汝刚、张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829,0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0,243,5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限售期

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代春阳、贺汝刚、张勇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4日修正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修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修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认购对象中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此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召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3、9、10、11、12、13、16、17、23、24、25、26、27、28、29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0]100Z0421号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0]100Z0421号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决算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帮助公司及子公司在必要的时候快速高效地获得融资,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更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了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预计,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亦处于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经营业绩、监事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定了第三届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4日修正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限售期等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已逐项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代春阳、贺汝刚、张勇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代春阳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本数),贺汝刚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本数)、张勇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协商确定其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若根据届时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要求,代春阳、贺汝刚、张勇本次认购不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要求,将放弃本次认购。

除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代春阳、贺汝刚、张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829,0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0,243,5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代春阳、贺汝刚、张勇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4日修正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修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修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设置合理,拟认购对象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且自愿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签署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认购对象中,代春阳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3,465.42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5.4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883.87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43.74万元。

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9年度实际经营以及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情况制定了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11年1月27日,并于2014年1月17日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四层B区408.410、B412.416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宣陈峰、祝永立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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