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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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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暨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3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截至2020年3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公司收到了恒邦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恒邦集团于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4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恒邦集团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恒邦集团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恒邦集团目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恒邦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8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的目的

黄金、白银、铜、铅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开展黄金、白银、铜产品及铅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

二、开展的业务品种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银延期交货业务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金期货合约、铜期货合约、银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镍期货合约、黄金期权、铜期权。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2020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境内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日常交易概述

1.已披露的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情况

2019年3月4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家好先生、高正林先生、张吉学先生的通知,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家好先生、高正林先生、张吉学先生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于2019年3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家好先生、高正林先生、张吉学先生同意依法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恒邦股份合计273,028,960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29.99%)以10.9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江西铜业,交易总转让金额为2,976,015,664元(含税)。2019年6月26日,双方正式完成过户,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西铜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铜业及其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及其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预计与江西铜业及其子公司、江铜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范围在311,200万元以内,并于2019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

2.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情况

经审计,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7月至12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设备)的实际发生额为336.22万元,较预计金额增加336.22万元;公司与江铜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2019年度7月至12月的日常关联交易(购买矿粉)的实际发生额为2,081.85万元,较预计金额增加2,081.85万元。本次超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合计为2,418.0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超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合计为24,180,617.3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1.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郭剑晖,注册资本3,508万元人民币,住所在江西省贵溪市冶炼厂内,经营范围:主营:冶金化工设备制造及维修、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炉窑砌筑、机电维修、土建维修、建筑装璜、电铜杂铜打包及装运、工程设计;兼营:代收代缴电费、代收话费、手机入网、寻呼业务、工程机械出租、机械电器、设备、技术转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5,760万元,总负债9,078万元,净资产6,68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65万元,实现净利润59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13,297万元,总负债6,462万元,净资产6,835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487万元,实现净利润1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铜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3,500万美金,住所在新加坡,经营范围:金属贸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4,040万美元,总负债18,962万美元,净资产5,078万美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360万美元,实现净利润654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19,919万美元,总负债16,573万美元,净资产3,346万美元,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8,730万美元,实现净利润-1,731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有效期三年的协议,以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江铜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审议程序

1.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4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我们予以同意。

4.监事会发表意见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相关的交易活动,交易各方根据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公允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买卖合同,交易风险可控,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香港恒邦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为7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一年内香港恒邦可循环使用该最高保证额度进行贷款(即前次贷款全部清偿后,在最高保证额度下公司可为其新的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9/F HIP SHING HONG CENTRE 55DES VOEUX ROAD CENTRAL CENTRAL HK

注册资本:5000.00(HKD)万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报关运输,一般贸易整柜进口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港恒邦资产总额为12,607.46万元,负债总额为4,206.51万元,净资产为8,400.9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5,354.21万元,净利润1,354.2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此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6%,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43%。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