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和进展情况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和2020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未向证监会提交申请。

根据前期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翁康、陈吉霞、上海岳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2月27日),发行价格:39.38元/股,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39.36万股(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翁康、陈吉霞、上海岳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股票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要求的相关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战略投资者应该满足相关条件并符合一定情形,且上市公司需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也需对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要求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目前,公司尚需进一步分析和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对象存在不符合战略投资者要求的可能。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3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