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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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东创EB”开始实施换股的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换股代码:192016 换股简称:东创换股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东创EB”开始实施换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交换债代码:132016

可交换债简称:19东创EB

可交换债换股代码:192016

可交换债换股简称:东创换股

换股价格:人民币8.57元/股

换股起止日期: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7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150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每张面值100元,标的股票为本公司持有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A股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可交换债于2019年4月8日起在上交所上市,债券简称“19东创EB”,债券代码“132016”。根据有关规定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9东创EB”自2020年3月27日起可交换为本公司所持的华安证券A股股票。现将有关换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发行相关情况

发行规模:1.5亿元人民币;

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50万张;

债券年限:发行首日起3年;

票面利率: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为1.5%;

二、换股的具体程序

1、换股起止日

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2、换股申报的手续及声明事项

换股申报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可交换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19东创EB”全部或者部分申报转为本公司所持华安证券A股股票。换股交收完成后,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可交换债持有人申报换股的最小单位为一手,一手可交换债总面值为1,000.00元,交换为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换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持有人申报换股的债券数量大于其实际持有可交换债余额,该换股申请交收失败(不办理部分交收)。

3、换股申报时间

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须在换股期内的换股申报时间提交换股申报。换股申报时间是指在换股期内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公司按有关规定申报停止换股的期间除外。

4、“19东创EB”的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换股申报确认有效后,将记减(注销)持有人的可交换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标的股票股份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换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交换债经换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交换债换股而增加的标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并可于换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换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换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可交换债持有人自行负担,除非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7、换股年度利率及股利的归属

本次可交换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算头不算尾,即包括计息年度起始的计息日,但不包括该计息年度结束的计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3月26日。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交换成华安证券A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换股价格及调整的有关规定

1、初始换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为8.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华安证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华安证券发行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华安证券A股股票首发价的孰高者,(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换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发行之后,当华安证券A股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华安证券A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当华安证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相关事宜,并于公告中载明换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换股期间(如需)。当换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申请日或之后,交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换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换股价格执行。

若出现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而发行人又无法补足的情况,则相关方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作出其他补救安排。

华安证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2019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安证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6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9东创EB”的换股价格由8.63元/股调整为8.57元/股。

3、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换股价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华安证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通过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换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换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换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换股价格。若换股价格修正日为换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换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换股价格执行。若修正换股价格从而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的本期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发行人将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出现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而发行人又无法补足的情况,则相关方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作出其他补救安排。

4、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在任何连续15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20%时,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人士)有权决定是否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期可交换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此外,在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内,当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如适用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则适用相应规定)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人士)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债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5、回售条款

债券存续期最后三个月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的102%(含应计利息)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和收盘价计算。

四、换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申请换股时,换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可交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换股当日有效的换股价。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所得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换股时不足交换为一股的可交换债券余额,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交换债券余额。该不足交换为一股的可交换债券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换股时不足一手的处理方法

换股时不足交换为一股的可交换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交换债持有人换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交换债余额。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19东创EB”的相关条款,可以查阅“19东创EB”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2789999

传真:021-627840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321265

传真:010-83321155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