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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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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周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4,851,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8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4,379,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6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4%。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的董事、监事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春生先生、聂蔚先生、钱正先生、杨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非独立董事何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何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非独立董事聂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聂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非独立董事钱正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钱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非独立董事杨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杨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何春生先生、聂蔚先生、钱正先生、杨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于北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徐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独立董事俞雪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俞雪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建龙先生、狄明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非职工代表监事连桂芝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连桂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非职工代表监事朱建红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建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芳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坤律师、刘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何春生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何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聂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并综合考虑董事的特长,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何春生先生、俞雪华先生(独立董事)、聂蔚先生、钱正先生、杨华先生组成,其中何春生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何春生先生组成,其中于北方女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俞雪华先生(独立董事)、聂蔚先生组成,其中徐国辉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俞雪华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钱正先生组成,其中俞雪华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聂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杨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电子邮箱:sggf@shasteel.cn

邮政编码:215625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孙亚红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启动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提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聘请中介机构,在遵守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研究拟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1、公司董事长简历

何春生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厂副厂长;张家港市供销总社科技工业科科长;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家港市锦花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家港市化纤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张家港市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公司办主任、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主任;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党总支书记;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沙钢集团党委常委;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 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董事长;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何春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何春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春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聂蔚先生,汉族,生于1981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副经理;沙钢集团董事局投资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实保险代理(江苏)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实保险经纪(江苏)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卿峰锦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中美超薄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凯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沙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沣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新量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源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源红树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恒量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元量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桐(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启德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董事,Strategic Idc Limited董事。

聂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聂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聂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张兆斌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淮阴市冶金工商总公司财务科长;淮阴市冶金实业公司财务科科长、综合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金康实业集团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投资部副部长;山东煤焦化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第一副总经理、董事;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稽核处处长、风险管理处处长、副总经理;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滕州盛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淮安金鑫球团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鑫成(洪泽)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盱眙淮钢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监事;淮安市废旧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淮安金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淮钢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淮安宾馆有限公司董事,淮安市清江浦淮特热力有限公司监事。

张兆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兆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兆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简历

孙亚红女士,汉族,生于1972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张家港过滤设备制造厂财务部出纳会计;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部长助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孙亚红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亚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亚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连桂芝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连桂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连桂芝女士,汉族,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结算中心副主任、处长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审计部副部长、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局常委办公室副主任;沙钢集团董事局纪检审计法务部部长;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纪委委员;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淮钢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沙钢职介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沙钢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监事。

连桂芝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连桂芝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连桂芝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概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市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设立上海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

4、分支机构负责人:聂蔚

5、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上海市设立分公司,可以有效利用当地区位优势及资源,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海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