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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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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浙商证券为销售机构、参加浙商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3月24日起,本公司增加浙商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浙商证券协商一致,自2020年3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浙商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本公司在浙商证券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证券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关于本公司在浙商证券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浙商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300元。浙商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浙商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浙商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上述基金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证券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证券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3月24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浙商证券相关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证券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浙商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浙商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浙商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浙商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弘业期货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3月24日起,本公司增加弘业期货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弘业期货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弘业期货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本公司在弘业期货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弘业期货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元。弘业期货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弘业期货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弘业期货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C类人民币份额、易方达标普500指数基金(LOF)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LOF)人民币基金份额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C类人民币份额、易方达标普500指数基金(LOF)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LOF)人民币基金份额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弘业期货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弘业期货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弘业期货最新规定为准。

2.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弘业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9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联系电话:025-52278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增加联储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3月24日起,本公司增加联储证券为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联储证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联储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本公司在联储证券推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联储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联储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联储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联储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联储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联储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联储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联系电话:010-8649976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

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银行业B,场内代码:15025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20年3月20日,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000元,相对于当日0.783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7.62%。截止2020年3月23日,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00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银行业,场内代码:161121)净值和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银行业A,场内代码:15025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