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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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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人员信息

中天运首席合伙人:祝卫,现有合伙人72人。截至2019年末有注册会计师687人,较2018年末增加14人;从业人员总数为1,897人。现有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0余人。

3、业务规模

中天运2018年度业务收入69,555.34万元,2018年末净资产8,463.96万元。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9家,收费总额7,540.77万元,资产均值2,063,097.07万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和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新闻和出版业、医药业、零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天运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19年末,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天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天运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一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五份,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艳霞,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8年7月至2013年10月在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10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集团以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58)、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75)、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97)、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77)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21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马晓红,1995年3月至2000年5月在日照益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5月至2013年10月在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质量控制工作;2013年10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工作,从事审计及质量监管,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证券类项目从业经验以及事务所质量控制管理经验,多年担任证券类项目复核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20年。

本期签字会计师傅振索,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7年4月至2013年10月在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10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等多家国有企业以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4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5)、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20)、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60)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13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艳霞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8年6月份做出,因在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项目函证程序实施过程中,部分函证程序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山东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艳霞、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振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审计收费

本期中天运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上述审计收费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0万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天运的机构信息及项目成员信息,认为:中天运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天运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天运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将拟聘中天运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天运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1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整体租赁经营,税后年租金400万元,租赁期限10年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通”)控股子公司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金汇”)拟与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永丰”)签署《租赁经营协议书》,烟台金汇将经营场所整体租赁给海阳永丰经营,税后年租金400万元,租赁期限10年。

烟台金汇主营业务为热镀锌,随着国家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的加大,环保治理标准日趋严格,社会民众环保意识增强,烟台金汇的环保投入以及管理能力如不能相应提升,则有可能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环保投入的持续加大,将导致烟台金汇营运成本增加,限制烟台金汇的盈利空间。

为降低因环保带来的营运成本和经营风险,改善烟台金汇的经营现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经营的议案》,同意将烟台金汇的经营方式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金汇与海阳永丰无关联关系,烟台金汇对租赁资产享有所有权,海阳永丰享有经营使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经济开发区杭州街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热浸镀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总资产10,007万元,净资产5,975万元,营业收入9,797万元,净利润67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与海阳永丰有日常镀锌业务往来之外,与海阳永丰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烟台金汇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租赁标的物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业经审计,且烟台金汇对交易标的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租赁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2、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基于租赁资产内含报酬率不低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并参考同类交易的市场公开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办公楼及生产设备进行热镀锌加工生产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用途

1.1租赁建筑物范围:甲方租赁物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台湾路西,包括混凝土厂房一栋(建筑面积约6,331平米)、钢结构辅助车间(建筑面积约1,135平米)、仓库维修车间一栋(建筑面积约954平米)、办公楼及餐厅宿舍一栋(建筑面积约1,519平米),以上建筑物以现有状况租赁给乙方使用。

1.2租赁设备包括:500KVA变压器一台、天然气供气设备一套、环形热镀锌加工成套设备(包括封闭酸洗房、锌锅及炉窑加热系统、环形起重设备、普通行车等)、配套环保处理设备(包括锌锅集烟罩、锌烟处理设备、酸雾处理设备、除铁设备、氯化铁生产设备及储罐等)及生产配套工具(包括挂件液压站、进出料小车等)。具体规格数量双方可签订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3本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为热镀锌加工生产。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4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为十年,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

2.2租赁时间届满,双方如需终止合同或续租,均要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续租时,双方如有条款需要变更可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按年度自动顺延。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年度租金为完税后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租金开具税务发票时,税费由乙方承担。

3.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应返还乙方预交的未到期租金,并付乙方五倍的年度租金作为补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则当年度预交租金不予返还,并付甲方五倍的年度租金作为补偿。

3.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电话通讯、城市保洁等经营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税务等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规范要求。如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则要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

租金按年度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清。以后的年度租金以本年度租赁起始日为准提前三个月付清。

第五条 特殊约定:乙方须优先满足汇金通产品的镀锌需求,保障汇金通产品的镀锌质量及交货期。

第六条 租赁场所内建筑和设备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建筑物的保护和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好归还甲方,设备类要保证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

6.2乙方在租赁区内不得私搭乱建,若因正常生产需要,要在甲方租赁范围内增加基础建设或设备,或部分设备需要改动或更换,则需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租赁物或部分租赁物转租。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及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违约方的责任和合同的终止

9.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9.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甲方并有权利随时强行搬离乙方物品,且不负保管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有利于降低因环保带来的营运成本和经营风险,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2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5日 14点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

至2020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7、8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8:00一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传真:0532-85233666

邮箱:hjt@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通”、“上市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一创投行对汇金通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临时公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汇金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3、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6、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8、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9、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一创投行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签名:尹航、赵晶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4日

(上接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