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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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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24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出售给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并已于2020年1月11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根据《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公司需与徐非先生解除于2019年2月26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约定与徐非先生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本次《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由公司、徐非先生共同签署,徐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授权总经理签署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由于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非公司董事,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特提议于2020年4月9日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24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监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监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徐非先生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符合公司2020年1月11日签署在先的《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非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非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总经理、控股孙公司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徐非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于2021年4月15日截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徐非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徐非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交接,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任职期间,徐非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1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与徐非先生三方共同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80%股权。详见公司2020年1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根据《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公司将与徐非先生解除于2019年2月26日签订的收购华信科及World Style 2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前次交易”)。《股权收购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2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公司与徐非先生就股权解除事项展开了全面深入沟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非关于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解除协议事项交易对方为公司副总经理徐非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徐非:男,1982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310********81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华信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World Style总经理;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徐非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非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科技园213栋5B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华信科100%股权。

2、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基本信息

名 称: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BVI企业注册号:1841506

注册日期:2014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经营范围: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通过下属公司进行实际业务展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World Style 100%股权。

(2)World Style下属全资子公司

名称:United Wireless Technology (HK) Limited【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201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10/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K

(3)World Style下属全资孙公司

① Spring Wireles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春兴无线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2015年04月15日

注册地址:10/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K

② 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徐非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深业泰然大厦5B04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通信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家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商务软件、芯片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子通信产品及软件的生产。

3、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1)华信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World Style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5、其他说明

华信科及World Style的产权清晰,除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按《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公司已将持有的华信科80%股权质押予交易对方文盛资产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相关

前次交易根据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3号《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5号《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所涉及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华信科及World Style2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28,5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徐非先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对前次交易尚未履行的事项不再履行,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回复原状。前次交易已支付股权款中的2,965.2万元应于World Style的20%股权退回并登记在徐非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将该等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冲抵公司收购华信科及World Style80%股权时应付而未付的股权转让款;前次交易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中的7,034.8万元应于华信科的20%股权退回并登记在徐非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将该等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冲抵公司收购华信科及World Style80%股权时应付而未付的股权转让款。

五、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徐非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7年7月28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一)》”),约定由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及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的8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共计4.4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一)》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35,200万元人民币(含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8,800万元人民币尚未支付(含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乙双方于2019年2月26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二)》”),约定由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及目标公司2的2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共计28,54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二)》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人民币,剩余18,540万元人民币尚未支付。

3.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1及目标公司2已经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及目标公司2的100%的股权。

4.甲方于2019年5月6日将目标公司2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

5.甲、乙双方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约定甲、乙双方拟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二)》。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二)》及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达成约定,以示信守,具体如下:

第一条解除交易及恢复原状的安排

1.1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甲方不再收购《股权收购协议(二)》项下原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的20%股权。

1.2各方确认,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行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二)》中针对目标公司2的20%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安排。双方对该交易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不再履行;对该交易中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恢复原状。前述恢复原状涉及的事项为:(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的2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甲方已经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乙方名下;(2)乙方将甲方已经支付的目标公司2的20%的股权转让款返还给甲方,返还方式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1.3各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且在乙方设立完毕特殊目的公司(“乙方特殊目的公司”)后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二)》中针对目标公司1的20%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安排。双方对该交易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不再履行;对该交易中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恢复原状。前述恢复原状涉及的事项为:(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的20%的股权变更至乙方特殊目的公司名下;(2)乙方将甲方已经支付的目标公司1的20%的股权转让款返还给甲方,返还方式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1.4《股权收购协议(二)》在按照本协议第1.2条和第1.3条全部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视为自始不生效。尽管有本条之约定,各方同意并确认,在甲方被登记为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的100%股权的股东期间(“甲方持有期间”),目标公司1的20%股权和目标公司2的20%股权所涉及资产在甲方持有期间的损益均应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条《股权收购协议(二)》项下股权转让款的处理

2.1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二)》已经向乙方支付的目标公司1的20%股权转让款2,965.2万元应于目标公司1的20%股权退回乙方特殊目的公司并登记在乙方特殊目的公司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一)》的付款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将该等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冲抵《股权收购协议(一)》项下的应付款项。

2.2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二)》已经向乙方支付的目标公司2的20%股权转让款7,034.8万元应于目标公司2的20%股权退回乙方并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一)》的付款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将该等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冲抵《股权收购协议(一)》项下的应付款项。

第三条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的公司治理

3.1乙方确认并接受目标公司1自《股权收购协议(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的存续状态。

3.2乙方确认并接受目标公司2自《股权收购协议(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的存续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如有)。

3.3自目标公司1将乙方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在目标公司1的股东名册之日起,目标公司1的公司治理规则一并恢复至《股权收购协议(二)》签订前的状态。

3.4自目标公司2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之日起,目标公司2的公司治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一并恢复至《股权收购协议(二)》签订前的状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1的注册代理机构更新股东名册,将乙方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为持有目标公司1的20%股权的股东。

4.2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促使目标公司2向其主管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关于将目标公司2的20%的股权恢复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股权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并且应促使乙方特殊目的公司,配合甲方、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完成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的20%的股权恢复原状所需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签署注册代理机构或公司登记机关等政府部门不时要求提供的必要和合理的法律文件,以促成目标公司1的20%的股权恢复登记在乙方特殊目的公司的名下和目标公司2的20%股权恢复登记在乙方名下所需的登记和备案等手续尽快完成。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包括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恢复登记事项为股权转让行为并且要求甲方就其所得缴纳任何税费的,则乙方同意承担并补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税费支出以使甲方免于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6.2除第6.1条的约定外,为促成本协议第一条中涉及的恢复原状的各项事项产生的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收取和征收的费用和税收等,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3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因履行《股权收购协议(二)》而已经支付或者已发生但未支付的税费(不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已进行代扣代缴),均应由相关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7.2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3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变更、解除本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8.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或提供合理解释的,则守约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协议。

8.3如果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本协议,则甲方应尽快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担责。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国相关法律的约束并适用其解释。

9.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责任免除

10.1各方确认本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一)》及《股权转让协议(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者潜在的争议。

10.2各方确认,一方不再履行《股权收购协议(二)》项下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的20%股权的收购且恢复原状不视为一方存在违约情形,任何一方不应基于《股权收购协议(二)》向另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约定

11.1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

(2)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和

(3)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应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11.2若目标公司2的主管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甲、乙双方就办理关于将目标公司2的20%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则甲、乙双方同意签署仅为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仅供公司变更登记使用。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1.3本协议一式伍(5)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对方徐非先生将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七、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公司积极推进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宜,重大资产出售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春兴精工进一步聚焦通信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解除收购华信科及World Style 20%股权系落实《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

此次签署解除协议,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存在违约赔偿问题,不会对公司造成财务上的损失。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筹划出售华信科和World Style80%股权涉及本次解除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徐非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徐非先生签署的《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符合签署在先的《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符合在先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5、《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非关于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9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9日9:15至2020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障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7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证券部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王苏婷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suting.wan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