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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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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19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30,477,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业务发展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21世纪以来,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数字技术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重塑了商业模式,形成了众多新兴业态,在消费端取得了巨大成功,也正在深刻影响产业端,重塑产业结构和生产模式,激发效率革命,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以“智能+”为目标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新赛道。

在各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建筑业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程度远低于其他行业。从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工程项目建设已朝着大型化、复杂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综合大体量建筑不断涌现,建筑产品趋于复杂,结构功能需求多样,新型设备不断涌现,智能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业发展新趋势与数字化水平低下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建筑企业及各参与方唯有顺势而为,通过技术驱动,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生产力水平,推动产业向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生产方式升级,才能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新技术的发展为建筑信息化创造了技术基础,随着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持续落地,建筑业也在面临不断重构。高精度测量技术大幅降低了项目前期勘探与后期施工的差异,节约二次设计时间;新一代BIM技术与项目精细化管理结合,提供可视化、全维度的管理手段;数字化协同和移动互联技术实现办公室人员到现场人员的无纸化办公;物联网和通信技术的迭代提高了建筑业采集、处理、分析数据的效率,实现经营效率的大幅提升。种种技术的应用为建筑业的数字化带来更进一步的可实现性。建筑业要摆脱传统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需要在数字技术引领下,以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打造绿色建筑,对建筑业全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数字化建造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方向。

2019年举国上下同庆新中国70华诞,各行各业都用自己的方式向祖国献礼,建筑业伴随着新中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2019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24.84万亿元,同比增长5.70%,用“中国速度”和“中国高度”打造了响亮的“中国建造”名片。 “十三五”期间,建筑业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行业向“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三化融合的方向也更加明确。2019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涉及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监管、资质审批等方面,深刻影响着我国建筑业的市场化改革与健康发展,为其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之路奠定良好基础。

作为数字建筑理念的践行者,2019年6月,广联达在中国数字建筑年度峰会(青岛)发布《数字建筑: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提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新范式,即“传统产业+三全·三化=新产业(新生产力+新生产关系)”。传统建筑业从全要素(空间维度)、全过程(时间维度)、全参与方(人/组织维度)三个方面进行解构,再通过数字化、在线化、智能化进行重构,形成新的生产对象,即实体建筑和数字虚体建筑。并以新设计、新建造、新运维为代表的“三新”生产力,驱动建筑业全要素、全过程、全参与方的升级,重构了生产关系,形成产业的新生态,从而形成数字时代的新产业。

建筑产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必然会推动各细分行业及子领域的革新。例如,传统的工程造价行业通过“三全·三化”后,将衍生出“智能化计价”、“数字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三个新的业务场景,使全面造价管理工作可以有效落地,让每一个工程项目综合价值实现最优。此外,在很多细分业务领域,也会有显著的变化,如钢筋加工领域向新翻样、新加工、新管理的模式变革等。建筑业约有60多个子行业,这些细分行业及子领域的变化,是数字化转型的必然结果,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立足建筑业,围绕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软硬件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

公司专注于建筑信息化行业二十余年,业务领域正逐步由招投标阶段拓展至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产品从单一的预算软件扩展到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等多个业务板块,涵盖工具软件类、解决方案类、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智能硬件设备、产业金融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服务的客户从中国境内拓展到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为行业二十余万家企业、千余万产品使用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根据业务阶段及服务客户不同,公司业务划分为四大业务板块,分别为数字造价业务板块、数字施工业务板块、创新业务板块和生态业务板块;根据业务区域不同,又分为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

数字造价业务板块属于公司成熟业务,主要为建设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量计算)提供工具类软件产品及数据服务,包括工程计价业务线、工程算量业务线和工程信息业务线等。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公司在国内该业务领域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明显。报告期内,数字造价业务中的主要产品线正在逐步推进云转型,其商业模式正由销售软件产品逐步转向提供服务的SaaS模式。

数字施工业务板块是公司重点突破的成长业务,目前已经形成数字施工整体解决方案。在2019年6月发布的广联达数字项目管理(BIM+智慧工地)平台基础上,结合广联达对建造业务的理解,已经开发出覆盖岗位级、项目级、企业级的多个数字化应用系统,为施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一站式服务。数字项目管理平台解决了数据互通,促进了产品融合和价值提升,业务的协同效应和整合优势日益显现。该板块业务的商业模式主要为提供平台化解决方案,销售自主软件产品。

创新业务板块属于公司孵化业务,在新空间、新客户、新业务、新模式等方面实现公司业务探索和布局,目前主要包括规建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一体化平台、全装定制一体化平台等业务,上述业务以项目的形式展开,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

生态业务板块主要包括产业新金融、工程教育等业务。产业新金融业务依托公司专业应用系统的精准数据及大数据服务,探索为建筑产业企业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新模式;工程教育业务则围绕建筑类院校相关需求,提供建筑实训课程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海外业务方面,一部分依托2014年全资收购的芬兰子公司机电专业BIM相关业务,形成MagiCAD产品线,主要覆盖欧美等市场;另一部分为数字造价业务的国际化系列产品Cubicost,主要开拓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等东南亚市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7年至2019年是公司第七个三年战略规划期。"七三"期间,公司坚定“数字建筑”理念,聚焦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和全体广联达人的努力拼搏下,“七三”战略得到坚决贯彻和执行,结出了累累硕果:数字造价业务产品价值持续提升,云计价、云算量等核心产品云转型深入推进,增值服务被用户广泛接受,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数字施工业务全力突破施工阶段信息化应用,全面整合已有产品线推出“平台+组件”式的数字项目管理平台,形成可快速规模化的业务解决方案,成为推动施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创新业务及生态业务通过深度实践及产融互促等手段,积极布局建造全过程及相关子行业,初步形成生态体系。

2019年是公司“七三”战略的收官之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41亿元,同比增长21.91%;实现营业利润2.90亿元,同比下降40.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同比下降46.46%。报告期末,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以下简称“云预收”)余额增至8.94亿元,因该款项属于已收取的云服务费中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的部分,导致当期表观收入增速未充分体现,表观利润同比显著下降。若将云预收的影响因素进行还原,则还原后的营业总收入为40.20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26.05%;还原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6亿元,同口径同比下降4.17%(注:还原后的营业总收入=表观营业总收入+期末云预收-期初云预收;还原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表观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云预收-期初云预收)*90%)。

报告期内,公司沿着“技术支撑业务、技术驱动业务、技术成为业务”的方向,在图形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领域持续投入,并取得新的突破。“技术支撑业务”方面,公司在持续增强图形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支撑数字造价业务智能客服与智能组价、数字施工业务智慧工地等业务场景的发展;“技术驱动业务”方面,公司技术中台发布上线,并接入多个技术服务与产品服务,驱动公司业务向“强中台、快前台”的战略方向发展;“技术成为业务”方面,公司BIMFACE开放平台持续保持高速发展,开放平台业务模式初步得到验证。此外,公司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94项授权专利、786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技术研究与实践总结,持续提升建筑信息化领域领导力,与行业参与方共同探索和引领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年内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数字建筑年度峰会,围绕“数字建筑·行启未来”这一主题,以众多优秀案例及业内创新成果展示数字化转型的落地与实践。相继发布《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报告: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应用与发展(2019)》,为我国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应用提供基础性理论和实践指导;《5G与数字建造-5G技术引领建筑业数字化发展白皮书》,探索5G技术与建筑业数字化应用落地与发展;《数字造价管理》系统阐释工程造价行业数字化;《数字建筑: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将最新洞察、全面思考、丰富案例带给业界。

报告期内,公司以优秀的业绩表现、专业的技术实力荣获“2019年中国软件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2019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2019中国数字经济和软件服务最佳数字化转型实践奖、智慧城市优秀供应商、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中小板上市公司价值50强、杰出投资者回报上市公司”等诸多社会荣誉。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设立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新设子公司:广西数字广联达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PT.GLODON TECHNICAL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

(2)清算子公司

报告期内,济南广联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Glodon UK Software Limited(英国)完成清算及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以对价375万美元收购Shapespark(波兰)100%股权,收购后该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上海标顶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72.12%股权,收购了子公司北京广联达平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平方”)全部少数股东股权,广平方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原持有上海标顶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7.88%股权,该合伙企业持有广平方33%股权。

(4)对2020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 √ 不适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刁志中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1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尤完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44,918,742.8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49,771,773.80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并兼顾投资者持续回报等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公司总股本1,130,477,17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3,047,717.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031,871,025.2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余资本公积金649,771,773.80元转结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票期权行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刁志中先生、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吴佐民先生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郭新平先生、马永义先生、柴敏刚先生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柴敏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前期获授的银行综合授信将在2020年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化,以及业务需要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刁志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石化工程公司设计中心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及数字城市分会会长、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绿色发展联盟理事长。

刁志中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64,84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刁志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袁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1,2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爱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北京销售部销售员、西安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上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筑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核弘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爱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07,7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爱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软件室工程师,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市场部南方区大区经理、造价事业部营销中心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基础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鸿翔远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房讯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产业绿色发展联盟秘书长、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

刘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168,8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何平女士:加拿大国籍,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加拿大BTI 技术公司财务部,加拿大USG工程公司财务部。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何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佐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北京、深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站站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本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

吴佐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佐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郭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民主建国会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曾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等,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合力清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合力清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益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新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新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永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第一届及第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主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永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永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柴敏刚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国际展览公司项目经理,韬睿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总监、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上海恺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管理合伙人。柴敏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柴敏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股东刁志中先生、王金洪先生提名,推选王金洪先生、廖良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王金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北京核仪器厂工程师,北京运星技贸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金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319,55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金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廖良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廖良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廖良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135,400股。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8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差旅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和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2、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①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郭兆刚

② 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张金海

③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李长照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往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2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4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 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8 年11月23日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 元/股;实际向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 年9月26 日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元/股;实际向 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7.60万股于2019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372.312万份于2019年12月16日起可自主行权。

10、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股权激励对象王文正、吕思翔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4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5,400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5名离职激励对象中,3名为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2名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了每10股派发2元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也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所以,公司对已离职的3名首次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13.61元/股退还相关款项(13.61元含13.41元回购款及0.20元的现金分红款)。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已离职的2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回购价格仍为18.7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2,046,886.00元,具体如下: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现有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400股,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135,400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2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