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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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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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商誉
(1)商誉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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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期末对形成商誉的子公司上海佳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五年经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资产价值、公司规模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采用的贴现率为10%。经测试,2018年度上海佳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1、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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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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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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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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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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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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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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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票据情况表
1)分类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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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账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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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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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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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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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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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薪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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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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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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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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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利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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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股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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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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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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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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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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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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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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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借款抵押借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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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借款保证借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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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下属公司常熟浦发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分别以其自有环保项目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垃圾处理补贴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对上述148,000,000.00元、509,500,000.00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35、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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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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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无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
36、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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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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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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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额最大的前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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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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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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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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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补助有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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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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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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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浦国资委(2018)88号文-《关于无偿划转上海浦东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股权及听潮菜场物业资产的通知》,将公司下属公司上海浦东商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浦汇良种培育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南发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惠房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听潮菜场的相关物业资产(房产所属)无偿划转至上海浦东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减少资本公积487,340,487.45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授权房产增加18,679,365.44元,国有授权房产拆迁补偿款增加1,180,768.84元;国有授权房产减少38,625,622.37元,国有授权房产拆迁补偿款所得税792,458.32元,合计减少资本公积19,557,946.41元。
(3)政府无偿划拨的新德路604弄5号204室,原值为1.00元,于2018年出售,冲减资本公积1元。
(4)根据浦国资委(2016)79、80号文件,公司本期确认国资委公租房房产注资,增加资本公积690,405,250.71元。
(5)本期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374万股,支付对价与增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差额增加资本公积3,059,849.43元。
42、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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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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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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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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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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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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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造合同当期确认收入金额最大的前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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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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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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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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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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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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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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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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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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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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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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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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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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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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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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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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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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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为510,875,321.07元。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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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外币折算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为420,618.83元。
60、租赁
(1)经营租赁出租人各类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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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合并现金流量表
(1)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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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取得子公司和收到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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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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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外币货币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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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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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关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一)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收购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 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且未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浦东建设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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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证明文件;
4、本次要约收购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备案程序取得的相关文件;
5、履约保证金已存入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的证明;
6、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浦东建设股份的自查报告;
8、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浦东建设股票的自查报告;
9、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函;
1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前24个月内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1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5、收购人声明;
16、财务顾问报告;
17、法律意见书。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上市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701弄3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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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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