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40版)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若干基于对未来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本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934,762,675股为基数,预期于2020年6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共计派发1,074,977,076.2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年内,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业,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及诊断试剂及设备,主要产品包括壹丽安(艾普拉唑肠溶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丽珠得乐(枸橼酸铋钾)系列产品、贝依(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丽申宝(注射用尿促卵泡素)、乐宝得(注射用尿促性素)、参芪扶正注射液、抗病毒颗粒、丽福康(注射用伏立康唑)、丽康乐(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等制剂产品;美伐他汀、阿卡波糖、硫酸粘菌素、苯丙氨酸及头孢曲松钠等原料药和中间体;HIV抗体诊断试剂、肺炎支原体抗体诊断试剂及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等诊断试剂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了以往年度的各项每股收益数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医药行业政策环境趋严,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药品管理法》修订、带量采购扩围、医保目录调整等都深刻影响着行业发展。本年度内,本集团坚持“人才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三大战略,稳步推进了各项业务发展,本集团的经营成果喜人,研发效率大大提升,生产体系保安环、提质量、降成本等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本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384.70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8,860.66百万元,同比增长5.91%;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61.58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1,181.71百万元,同比增长23.68%;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02.88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1,082.17百万元,同比增长20.39%;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91.54百万元,同比上年的人民币947.22百万元,同比增长25.79%。

本集团各业务板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化学及中药制剂:医保进展顺利,营销考核细化

本年内,本集团制剂药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212.63百万元,占本集团本年营业收入的66.20%,其中化学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4,931.29百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6.35%;中药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281.34百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6.39%。

营销方面,2019年,本集团制剂药品营销团队在“三个营销”的指导方针下,积极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i)加强对终端销售人员的精细化考核,加大重点品种在空白市场的开发和推广,重点品种的市场覆盖率不断扩大;(ii)跟进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艾普拉唑肠溶片增加反流性食管炎医保报销范围,盐酸哌罗匹隆片新增进入常规目录,注射用艾普拉唑钠进入谈判目录;(iii)加强销售市场统筹管理工作,优化了处方药销售团队架构管理,整合基层医疗销售部、精神产品销售部;(iv)持续开展重点品种的上市后再评价,为临床应用提供循证医学证据,驱动产品持续增长;(v)零售分销整合商业渠道,集中资源进行了精准营销,打造产品标杆连锁,开展了一系列终端促销活动。

研发方面,2019年继续以自主创新及高壁垒仿创为研发理念,以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目标,不断提升研发水平,加大研发投入。在组织架构上,设立了临床运营总部及医学总部,并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临床和医学团队;同时从营销管理团队中设立专职团队负责临床研发相关服务工作,保障了公司在研项目的临床开展。本年度内,本集团优先推进了重点在研品种的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获生产批件、注射用伏立康唑(0.1g)获补充申请批件、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个月)获临床批件、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1个月)申报生产、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1个月)申报临床,同时注射用丹曲林钠及布南色林片被纳入了优先审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苯磺酸氨氯地平胶囊、克拉霉素片、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册申报。

2019年,各制剂生产企业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合规运行。持续优化生产组织模式,改进产品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减低生产成本。同时,加大安全环保软硬件投入,持续完善安全环保风险管控体系。各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质量可控。

2019年,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组织开展16次制剂企业交互检查,4次跟踪检查,2次专项检查,2次委托生产延伸检查,全年共开展质量审计24次,有效促进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2019年,制剂药品的海外销售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促性激素、消化道、精神类、抗感染等产品在巴基斯坦、菲律宾、中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准入和销售工作持续进行。同时,评估筛选了海外较大潜力市场的产品,加强注册力度,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本年内,卡那霉素注射液通过了国际认证(WHO项目)。

(2)原料药及中间体:毛利水平提升,海外市场拓展

2019年,原料药事业部坚持“保安环、提质量、降成本”的指导思想,持续加强EHS、质量、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工作。本年内共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350.07百万元,占本集团本年营业收入的25.04%,较上年同比下降0.18%,毛利率较上年增加7.00个百分点,毛利率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继续增强。

在营销方面,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了国际市场,海外销售占比逐年提升。近年来,随着万古霉素、达托霉素、替考拉宁等高端抗生素产品陆续在美国及欧洲获批上市,本集团相关附属原料药公司先后与全球知名制药企业开展了商业化战略合作;并与全球领先的动物保健公司达成了高端宠物药的战略合作。本年内,达托霉素在美国市场开启商业化销售,同时开发了欧盟和日韩市场;高端宠物产品米尔贝肟已成功销往海外多家动物保健公司,并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中间体产品重点维护了主要客户战略合作关系,紧抓订单。同时,苯丙氨酸实现了战略转型,与下游厂家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研发一直是本集团原料药板块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积累了微生物菌种改造、发酵工艺优化、不对称合成工艺、在线晶型控制与制备技术等技术和工艺领先优势。目前发酵半合成类产品已有赛拉菌素在欧洲实现商业化销售,万古霉素及达托霉素已在美国实现商业化销售。本年内,原料药领域的研发能力持续提升,主要体现为:(i)发酵研发中心,完善了多肽研发及质量研究平台的建设,依托发酵半合成技术,成功开发了奥利万星、特拉万星、达巴万星和多拉菌素等多个技术难度较高且附加值较高的高端特色原料药品种。米尔贝肟、多拉菌素在欧美等国家已提交注册申请;雷帕菌素等多个产品已完成中试,准备申报。同时完成3个多肽类产品的中试工作。(ii)合成研发中心则继续开展半合成及全合成原料药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合成工艺产品酒石酸匹莫范色林也已完成美国DMF申报,另有1个项目完成了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同时完成1个引进项目产业化。在原料药产品开发的同时,为本集团原料-制剂一体化策略提供了有力的研发支撑。

2019年,原料药事业部持续优化管理,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加大安全、环保投入,生产运行良好,风险控制增强。同时,通过加强生产各环节成本分析,优化产品工艺,降低了生产成本,产品毛利率持续提升。在符合国内GMP标准要求的同时,各企业积极推进国际化认证,本年内,新北江制药零缺陷通过FDA认证检查;福州福兴重点品种通过EU-GMP认证检查,顺利通过日本官方PMDA和韩国官方MFDS的现场检查;宁夏制药顺利通过韩国官方MFDS和美国FDA的现场检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原料药已通过国际认证现场检查品种20个,取得有效期内国际认证证书28个(其中:FDA现场检查品种9个,CEP证书品种7个),共有44个在产品种在93个国家(地区)进行了300多个项目的注册工作。

(3)生物药:研发项目聚焦,推进临床加速

本年内,本集团积极优化并调整了丽珠单抗的分管高管及执行管理团队,全面提升执行力,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i)全面梳理、评估已立项项目,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研发的质量与时效明显提升;(ii)聚焦核心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临床运营及医学研究由本集团统筹,结合本集团营销资源,重点项目临床进展加速;(iii)加强与CDE、临床组长单位的沟通,临床开发策略更科学合理;(iv)在临床前项目的储备上:聚焦临床价值,积极布局创新药物,在靶向生物药及细胞治疗方面加强了布局。治疗用新型长效肿瘤靶向细胞因子药物已完成IND申报;人源化双特异性自体CAR-T细胞注射液和新型治疗性T细胞疫苗注射液等创新型项目正在进行临床前研发,CAR-T平台的工艺、质控和生产已成型且中试生产能力扩大,完善了公司以创新药为主的短、中、长期的研发布局。截至本年末,重点项目研发进展如下:重组人源化抗人IL-6R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已完成I期临床,正在进行III期临床试验,临床入组顺利;重组抗HER2结构域II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正在进行Ib期临床试验,入组已完成;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正在进行Ib期临床试验,目前已启动四个临床中心;治疗用新型长效肿瘤靶向细胞因子药物已完成IND申请。

另一方面,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于2018年底申报生产,2019年已完成国家局临床现场核查,正在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准备工作。重组人绒促性素的海外销售工作也已开启,目前已开展在法国、印尼、巴基斯坦、埃及、南非、韩国、俄罗斯等地区的初步商业洽谈。

为集中优势资源专注于本公司重点项目的研发推进工作,丽珠单抗正在积极同步开展其他在研项目的对外合作开发与技术转让。

(4)诊断试剂及设备:转型效果初现,研发渐出成果

本年内,本集团诊断试剂及设备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54.41百万元,占本集团本年营业收入的8.04%,同比增长8.19%。经过多年精耕细作,本公司的诊断试剂及设备覆盖全国各大中型及基层医院、采供血系统、疾控、第三方体检中心。

本年内:(i)随着呼吸道产品在儿科、呼吸科的深入推广,呼吸道疾病检测试剂、尤其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快速检测试剂持续高速增长;(ii)凭借一系列学术推广活动,药物浓度产品在市场占有率达到50%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稳步增长;(iii)进一步加深与金域检验、艾迪康检验、美年大健康等企业的合作,丽珠试剂的第三方体检业务取得了较大突破。

本年内,丽珠试剂在原有酶免、胶体金、微生物技术平台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科研投入,推陈出新,建立了分子检测、多重免疫、单人份化学发光三大技术平台。本年内,X光辐照仪、单人份化学发光PCT项目、IL-6、伏立康唑测定试剂盒(酶放大免疫测定法)已上市;分子核酸平台中的血液核酸、HIV核酸定量检测产品、全自动多重免疫分析仪以及首批应用抗核抗体15项/13项/9项、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产品均已获证,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本年内,以上新产品的上市前质量评估、转产质量体系保障、市场推广预热等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2019年,丽珠试剂生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推进主要产品的原辅料供应商开发和工艺、性能优化,自产产品成本持续下降。报告期内,完成了新产品生产承接的各项准备,新产品上市后,可立即投入生产,确保供应。

在国际注册认证方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14个品种在欧盟获得15个医疗器械证书,其中6个品种通过TUV国际认证现场检查。

本年内,丽珠试剂设立合资公司珠海启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共同开发新一代快速分子检测医疗诊断设备及试剂产品。

(5)职能与战略:贯彻三大战略,加强资本运作

2019年,本集团在“人才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管理思路下,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服务和支持的意识和水平大幅提高。一是梳理本集团各级组织构架及机构设置,分为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两部分,同时优化整合了BD部、医学总部等部门;二是引进全球中高端人才,在研发、投资、医学及临床等领域均有高端人才引进;三是优化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科研单位、生产型单位的考核方案进行梳理优化,建立了科学的干部考评办法;四是合理安排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收益、健全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及强化税务筹划职能;五是不断提升本集团信息化水平,本年内全部生产企业均上线了ERP系统,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

在战略发展及投资方面,本年内,为加快公司国际化产业布局,推进外延式发展,本集团分别于境内、境外设立投资公司。子公司丽珠试剂设立了合资公司以开发新一代快速分子检测医疗诊断产品,附属公司卡迪生物增资羿尊医药以加快在细胞治疗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

2019年,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集团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本集团制定了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及核心技术人才的创业拼搏精神,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集团推出了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已于2020年2月获股东大会批准。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上年相比增加7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详情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与珠海市卡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设立,无出资)及其全部股东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控制珠海市卡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占其表决权的100%。根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其全部股东权利和股东投票权、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出售或转让或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一部分或全部,以及珠海市卡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解散或终止后所得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利。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丽珠(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5月21日分别成立Livzon International Ventures,Livzon International Ventures I及Livzon International Ventures II 三家全资附属公司,均占其注册资本100%。

本公司与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于2019年5月17日成立珠海市丽珠医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占其注册资本100%。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成立珠海启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60%。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与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成立福州市福兴制药有限公司,合计占其注册资本10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5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整(含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以下简称“珠海分所”)具体承办。珠海分所于2019年成立,负责人为陈海防,已取得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402)。珠海分所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215号2层1-18轴商场(北区),目前拥有1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35人。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恩成,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芳,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恩成(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张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刘立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立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恩成、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芳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拟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经公司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情如下:

(二)募集资金截至目前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概述及原因

1、变更“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5,000.00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艾普拉唑片、注射用艾普拉唑钠、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的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734.82万元。本次拟对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艾普拉唑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两项目上市后临床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及技改投资金额。根据两项目上市后临床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及技改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合理预测两项目的未来资金需求,拟调整原计划投入金额,具体调整详情为:继续投入募集资金10,567.90万元用于“艾普拉唑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调整后,两项目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0,260.00万元将用于新增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

(2)新增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鉴于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已获批并上市,且已于2019年11月被纳入国家最新的医保目录,为满足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未来生产销售,拟将上述“艾普拉唑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部分结余资金用于投建“化药冻干粉针车间”项目,预计投入金额为10,260.00万元。

(3)终止子项目“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鉴于子项目“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已暂停研发,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余资金15,437.28万元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及调整完成后,“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尚需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0,827.90万元,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2、变更“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结合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公司资源,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相应的募集资金15,437.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1,141,33万元,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431.30万元。本次拟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的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注射用阿立哌唑缓释微球(14天)”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射用阿立哌唑缓释微球”,投入金额不变,为2,730万元;

(2)“注射用醋酸戈舍瑞林缓释微球(1个月)”项目变更为“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投入金额不变,为3,000万元;

(3)终止暂未投建的子项目“注射用奥曲肽缓释微球(3个月)、注射用NGF缓释微球(14天)、注射用戈那瑞林缓释微球(1个月)”,该三个子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400万元将用于投建新的子项目“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主要是为满足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的后续申报、临床用样品生产及确保产品生产工艺及质量。缓释植入剂车间项目建成后可用于研发阶段的中试生产,待申报生产获批后将能用作产业化生产。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变更及调整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仍为41,141.33万元,主要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及植入剂车间建设。本次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变更及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整体实施。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变更前后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均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

实施主体: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P09建筑一楼

建设内容:原有头孢粉针车间整体拆除,新建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净化装修,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公用系统设备设施采购安装。

本项目建设期两年,项目总投资10,260.00万元。项目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2)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之一,适应症为消化性溃疡出血,具备抑酸时间长、个体差异小、药物相互作用少等优势。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已于2019年11月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预计未来该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将大幅上升。

②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目前化药冻干粉针车间产能遇到瓶颈,新建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将有效地解决产能瓶颈问题,以满足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未来上量需求。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两年,预测期内年均含税销售收入为99,984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17,155.73万元,本项目投资回收期为3.8年(含建设期)。

(4)项目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正积极办理环评、安评等申报工作,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按计划组织实施。

2、“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

实施主体: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微球大楼

建设内容:动力公用区、原料处理区、GMP标准药品生产区

本项目建设期两年,项目总投资7,654.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400.00万元,剩余投资款使用自有资金补足。本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植入剂是指药物与辅料制成供植入体内的无菌固体制剂。与传统制剂相比,植入制剂有减少给药次数、延长药物作用时间、避免首过效应等特点。目前市场主要有醋酸戈舍瑞林植入剂、依托孕烯植入剂、氟尿嘧啶植入剂、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等上市产品,广泛用于激素依赖性肿瘤、避孕、治疗眼部疾病等治疗领域。为提升公司在长效缓释制剂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打破行业技术壁垒,因此对长效缓释制剂技术进行创新性研发。

目前公司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一个月)的研发已进入中试申报阶段,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三个月)已开始立项。根据项目进度,2020年需进行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一个月)临床样品生产,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由于剂型原因不能利用现有微球制备生产线进行生产,面临着延迟注册申报乃至无法注册申报的问题。为满足临床用样品及后续上市后产品的生产,亟需新建缓释植入剂制备生产线。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可满足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一个月)与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三个月)临床样品的生产。基于本项目为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4)项目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正积极办理环评、安评等申报工作,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按计划组织实施。

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募投项目“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部分子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对“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进行变更及调整;另外,根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因而对该项目作出适当调整,暂停部分尚未投建的子项目,新增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数据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最终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变更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丽珠集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进展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提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6、《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基于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2、新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