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2020-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5版)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于 2019年末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增加-其他系以前年度核销,本年收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本年减少-其他系转让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所致。

综上,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896.58万元,转回285.98万元,减值准备净额4,610.60万元计入2019年度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4,610.60万元,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4,610.6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 循稳健的会计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19度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4,610.60万元。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 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主要办公地址发生变更,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发生变更外,其他信息保持不变,现将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敬德街521号地矿科技大厦14层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0876353

传真号码:0531-80876353

以上变更信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4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9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107,151.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078,09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391,621.7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13,525.86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9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4,330万元。除预计情况外,若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尚智勇、朱先磊、王福增、李建平、谢冰和李启明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余额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控股股东(包括其上级单位)为公司的银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向其提供反担保,公司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同意将《关于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尚智勇、朱先磊、王福增和李建平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337.37517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董事李启明先生、李建平先生基于已以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实际情况而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同意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下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如下:

(1)总经理李启明:税前年薪不超过62.76万元人民币;(2)常务副总经理樊登朝:税前年薪不超过45.36万元人民币;(3)副总经理李建平:税前年薪不超过43.56万元人民币;(4)副总经理李宏琳:税前年薪不超过27.96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建平和李启明回避表决。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九项、第二十一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派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派思股份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要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派思设备”)设立于2002年3月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为更好的理顺国有股东管理关系,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337.375179万元对派思设备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郭威

4、注册资本:人民币662.6248万元

5、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1号2层

6、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8日

7、经营范围:煤气、燃气系统工程设备的生产及安装;机械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研发;企业管理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业务板块发展方向的需要,在子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子公司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107,151.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078,095.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391,621.79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13,525.86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19年度未实现盈利,该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就。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2020年度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大连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启明先生、李建平先生已以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李启明先生、李建平先生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2层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力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列入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9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4,330万元。除预计情况外,若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和水发众兴控股股东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控股集团”)以及水发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水发集团、水发控股集团、水发众兴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董事李启明先生、李建平先生已以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李启明先生、李建平先生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原则。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列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和第十八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0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以下简称“辽宁分所”)具体承办。辽宁分所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已取得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2114)。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14层H号。辽宁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8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姜韬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张宾磊,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张宾磊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刘志增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2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7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7,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3.9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6.0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5221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0,347.6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988.3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51.76万元,自有资金垫付发行费用95.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235.5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10,235.59万元,2019年理财收益232.98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1.24万元,本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0,466.83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814.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本息等余额2.98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全部划入公司的基本结算银行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1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孙公司山东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7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账号为955088004895590037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账号为7501007880180000037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账号为41190252711066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账号为35760188000502890、3576018800052474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为2120600600180000179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账号为1186600000003103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账号为05393101040009269,盛京银行大连星海支行账号为066050010200000684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本公司2017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先前自筹投入的8,132.63万元资金进行置换。鄂尔多斯一期110×10"4N m3/d天然气液化工厂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7,214.00万元,济南力诺派思2×1.8MW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置换金额为918.15万元。上述置换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专字[2017]518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32.15万元。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投资额度内就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行使投资决策权。期限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本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与盛京银行大连星海支行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已经全部收回,理财收益232.98万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和水发众兴控股股东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控股集团”)以及水发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集团”)。

● 本次反担保金额:8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银行融资担保的反担保。

● 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派思股份”、“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和水发众兴控股股东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控股集团”)以及水发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集团”)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担保期间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为上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公司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前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1: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2: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