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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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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深圳广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购销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深圳广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购销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孙公司首航洁能(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医疗”或“乙方”)与深圳广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推进口罩等疫情防护产品的推广,甲乙双方于近日签订《购销框架协议》。

2、该《购销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该《购销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深圳广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丹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及设备、保健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化妆品、护肤品的销售;I类医疗器械及设备、保健器械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II类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6、深圳广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深圳广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从本协议签署日起,双方进行为期三年的合作,由甲方向乙方采购口罩用品。

第二条、甲方从乙方采购的口罩,主要用于出口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甲方的主要销售渠道包括沃尔玛、境外大型医药用品公司,乙方产品获得相关资质认证且客户检测合格后,甲方将根据国外客户需求向乙方下达生产和供货任务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第三条、在优先保证海外市场开拓的前提下,甲方可通过其国内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部分口罩销售至国内的大中型医院和连琐药店。为了避免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客户或地域冲突,甲方向国内相关企业销售时,须提前向乙方报备,对于最早报备的业务,乙方允许甲方对该客户优先销售乙方的产品。如乙方因客户或地域冲突判断甲方的报备非最早报备业务,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向客户核实、请求客户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请求乙方提供判断依据等方法主张权利。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每年采购的口罩数量在5000万只至8000万只之间。乙方同意在此数量范围内,优先保证对甲方的供货,在甲方的需求未满足前,乙方承诺暂不对其他方供货。价格在双方签署的采购供货协议中具体约定。

四、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借助甲方的渠道加速公司口罩业务在国内外市场的布局,提升公司口罩业务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弥补公司海外口罩营销渠道缺失的短板。

2、本次协议签署后,双方会在相关框架的约束下,针对具体的采购需求,分批次签署不同数量和要求的购销协议。

3、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在公司获得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和美国FDA认证的前提下,对海外市场开拓的布局之一,在目前海外疫情加剧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的海外出口,提升公司医护板块的收入和利润。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署后,双方还需针对相关需求签署具体的购销协议,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还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产品海外市场的拓展进度可能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目前暂时无法预测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购销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6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孙公司首航洁能(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医疗”或“乙方”)与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推进口罩等疫情防护产品的推广,甲乙双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

2、该《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该《战略合作协议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5号1803单元

3、法定代表人:吴亚强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

6、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优秀的综合外贸平台集团,旗下拥有2000家优质合作客商,具有强大的外商客源集约化采购优势。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有效向海外客户提供防疫物资,甲乙双方决定携手战略合作,为海外客户提供优质物资,为世界防疫贡献最大力量,双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事宜:

1、优先级战略合作

关于口罩等防疫物资采购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优先级战略合作;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同意优先向乙方采购;除了政府最优先采购外,乙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乙方承诺优先向甲方供货。

2、甲方负责客源开发,乙方负责优质货源供应;乙方对于甲方备案登记的合作客源客户,给予备案登记保护。

3、订单价格

乙方承诺给与甲方市场行情当期最优惠价格。

4、产品保障

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约定标准,同时乙方提供CE认证、FDA认证。

5、付款方式

甲方与乙方就每份订单另行签署单票合同单票付款。甲方根据订单情况,为加快订单的履约,可给予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快速履约的保证金。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借助甲方的渠道加速公司口罩业务在国内外市场的布局,提升公司口罩业务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弥补公司海外口罩营销渠道缺失的短板。

2、本次协议签署后,双方会在相关框架的约束下,针对具体的采购需求,分批次签署不同数量和要求的购销协议。

3、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在公司获得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和美国FDA认证的前提下,对海外市场开拓的布局之一,在目前海外疫情加剧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的海外出口,提升公司医护板块的收入和利润。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署后,双方还需针对相关需求签署具体的购销协议,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还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产品海外市场的拓展进度可能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目前暂时无法预测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