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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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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6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6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对公司拟分拆子公司上市影响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分拆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披露。同日晚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01号),并于2020年3月26日早间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条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满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要求。因立案调查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调查期间,公司将暂缓分拆子公司上市的申报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