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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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江苏索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9号)的核准。

本公司收到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实施工作。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标的资产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公司与交易对方已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并约定2019年12月18日为交割日。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及其附件,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转由江苏索普享有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已履行完毕,交易各方交割标的资产所需履行的全部权属变更手续已基本完成。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情况如下: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内,根据《江苏索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约定,无需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已由江苏索普与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分别委派专人根据实物资产清单、其他资产清单所列资产范围对该等资产的数量、使用状况等进行清点核查,并完成该等资产的现场移交;索普集团和化工新发展已向江苏索普移交涉及该等资产的购置凭证;江苏索普与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已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并确认该等资产交割完成。

2、根据《江苏索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约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内应当履行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专利、车辆、商标等,除商标尚处于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外,其他涉及资产已全部完成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商标资产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已经有权部门受理,权属登记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索普集团和化工新发展承诺协助江苏索普完成商标资产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上述资产已由江苏索普占有、使用,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转移至江苏索普,江苏索普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人。

3、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索普集团和化工新发展已完成向江苏索普转移标的资产的金融和非金融债务。

4、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涉及的业务交割,索普集团和化工新发展已向江苏索普提交完整的业务文件资料。

5、江苏索普已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相关人员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会关系、组织关系等已一并转移至江苏索普。

6、交易各方已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对标的资产2019年6月1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净资产变化情况暨相关现金补偿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后需结算资金已全部由索普集团和化工新发展向本公司支付完毕。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暂未完成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商标资产,其权属登记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且已完成实际资产交割手续,本公司可以控制该部分资产;本公司日常运营未受到不利影响,未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后续尚须完成的事项

1、本公司尚须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事宜。

2、本公司尚须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章程修订变更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相关协议并出具了多项承诺,相关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及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4、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江苏索普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江苏索普尚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5、江苏索普已取得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除《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外的全部业务资质和许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尚处在变更过程中,索普集团和化工新发展承诺将协助江苏索普申请并获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