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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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1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蒙卫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蒙卫华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蒙卫华先生仍将在公司工作,担任公司管道技术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蒙卫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蒙卫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蒙卫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1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代表股份377,379,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5.242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376,220,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5.13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15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0.108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343,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0.2188%。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76,63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7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96,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36%;反对7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54%;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娟、王铮铮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