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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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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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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授权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开展相应的汽车金融业务。

4、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5、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的议案》:

1、根据担保条款,在未出具他项权证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同意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需要对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

2、批准2020年度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的按揭贷款信用担保,并在2020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3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及小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安瑞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对所属客户及小股东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有关客户的买方信贷贷款或专项贷款提供担保。

2、批准2020年度中集安瑞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买方信贷担保及小股东提供专项贷款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且在2020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和专项贷款余额及相关担保控制在人民币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物流服务产品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物流服务产品销售之目的而对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20年度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的信用担保,且在2020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0.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对所属客户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有关客户的买方信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20年度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且在2020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产业园房产销售提供金融支持,同意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其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20年度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信用担保,其中人民币1亿元用于产业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且在2020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产业园房产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其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20年度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的信用担保,其中人民币1.5亿元用于产业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且2020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小微客户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合作为小微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20年度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且2020年底将信用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曲靖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关连\联方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

2、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商融置业、商泰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连\联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3亿元的担保。

2、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连\联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3亿元的担保。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王宏董事、胡贤甫董事回避表决)

三、2020年为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1)业务介绍

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高技术、高性能的专用汽车、半挂车系列及其零部件(不含限制项目)、集装箱、折叠箱、特种集装箱以及一般机械产品及金属结构的加工制造和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经营管理生产上述同类产品的企业。

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底盘、重型、中型、轻型汽车系列产品研发、制造、组装、销售;生产、销售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车改装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泛用于清洁能源、化工环境及液态食品三个行业的各类型运输、储存及加工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工程及销售,并提供有关技术保养服务。

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集装箱全生命周期、二手箱租售、船货代、工程项目物流、港口物流服务、合同物流、长江内支线物流服务、国内水铁联运、跨境多式联运、物流装备研发及制造、物流装备租赁及运营、装备物流服务等。

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干箱业务、冷链业务、特箱业务以及其他新兴业务,拥有数十个遍布在中国大陆所有重要港口的生产基地,能够提供全系列集装箱产品,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商,产品遍及北美、欧洲、亚洲等全球主要的物流系统。

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上门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增加公司业务销售及支持客户资金需求,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解决该部分客户的融资需求,拟对其提供买方信贷(含车贷、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帮助其实现融资需求,从而达到一方面尽快实现销售收入并最终收到买方信贷回款,另一方面扩展市场份额的目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买方信贷(含车贷、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所涉及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后并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或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经销商或客户推荐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信不佳的经销商或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贷款的范围。

(二)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

(1) 业务介绍

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信息咨询、商业运营、物业服务、传统地产开发等。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自有资产对商业、工业、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等。

因行业性质及惯例,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未出具他项权证之前,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要对其商品房/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帮助其实现融资需求,从而达到一方面尽快实现销售收入并最终收到房产回款,另一方面扩展市场份额的目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并购买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客户推荐给银行,对资信不佳的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综合贷款的范围。

四、参与担保的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

2、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CIMC Fortun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中集海外控股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本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专项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00亿元内。

基于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16年在香港全资设立中集集团海外控股公司,用于从事投资控股、融资、财资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本集团进行筹资活动安排时,银行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7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8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信用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亿元内。

4、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0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8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1875亿元内。

5、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0亿元内。

6、TGE Gas Engineering GmbH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5亿元内。

7、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1.5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1.55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0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客户买方信贷及小股东专项贷款(该担保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收购前给原大股东的存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信用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5亿元内。

8、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0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属经销商及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6亿元的信用担保, 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业务并在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6亿元内。

9、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年度,该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6亿元内。

10、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买方信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的信用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0.5亿元内。

11、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8.8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2亿元内。

12、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0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的信用担保,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业务并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3亿元内。

13、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3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含对关连/联方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5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为其关连方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为联交所规则下的关连方)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9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为其关连/联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43亿元的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43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为其关连/联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43亿元的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43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按揭贷款信用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5亿元内。

14、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2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买方信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信用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亿元内。

15、中集模块化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5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5亿元内。

16、中集载具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0.5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5亿元内。

17、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其他下属子公司及其客户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9.4625亿元(不含人民币400亿元专项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9.4625亿元内。

注: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括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同创供应链有限公司、中集同创浦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中集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中集冷链发展有限公司、中集商业保理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中集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等。

五、各公司使用额度进行担保事项的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TGE Gas Engineering GmbH、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中集模块化建筑投资有限公司、中集载具控股有限公司等。

3、被担保方名称:

(1)本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一。

(2)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二。

(3) 境内外联营、合营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三。

(4)在遵守上市公司合规性的前提下,集团在联交所独立上市且在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公众人士无力或无法提供相应股权比例担保义务的公司名单有:

1)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2)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3)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019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名单详见附录四。

4、债权人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平安养老保险、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荷兰ING银行、中银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建银亚洲、工银亚洲、永隆银行、法国外贸银行及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六、本集团对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管理

对于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必要时反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控与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非关连/联担保事项,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是根据行业性质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对外担保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且公司不断规范对外担保事项和加强风险控制。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关连/联担保事项之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合资方按其于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股本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关连担保事项之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碧桂园地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合资方按其于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股本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该对外提保事项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8,549,348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占2019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23.68%;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839,360 千元,占2019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2.33%;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附属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317,762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连/联方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连/联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录一:境内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

附录二: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