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叁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申请最高融资额等值壹仟伍佰万美元,并同意在上述银行审批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融资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发生的商品销售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八)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琪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公司编制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651号)对该报告进行鉴证。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589,240.20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1,876,234.8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562,189,753.66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41,872,56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2,193,428.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3,630,263股,以136,369,73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554,605.50元(含税), 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9.20%。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00,606,911.51元(含交易费用),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04%。综上,公司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合计为103.24%。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630,26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黄继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4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永冠新材(603681)、台华新材(603055)、荣泰健康(603579)、麦迪科技(603990)、英飞特(300582)、航锦科技(000818)、浙江李子园(首发在审)、三友科技(834475)、贯石发展(836650)、力源环保(831353)、上海众幸(835849)等。

兼职情况:担任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鲁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从业经历:自2003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也然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会员)

从业经历:自2013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荣泰健康(603579)、台华新材(603055)、富得利(832053)、鸿世电器(IPO)等。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黄继佳、质量控制复核人鲁立及拟签字会计师王也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80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与2018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相同。2020年收费暂不确定,收费标准不存在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3月16日,经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3号)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17年1月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15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11.2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43.73万元,募集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74,247.25万元(含发行费用1,603.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17]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18,395.77万元,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12,121.9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34.4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6,831.9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1,038.80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924.49万元)。

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30,0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3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赎回。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及2019年9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结项,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于2019年9月26日披露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结余1,253.04万元、“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余1,012.13万元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结余10,180.04万元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已经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改扩建厂房项目”变更为“厂房新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445号),认为:“荣泰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荣泰健康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荣泰健康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对照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1] 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结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 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结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效益未及预期,主要是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原计划,共享按摩椅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跟随者的大量加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随着2019年3月项目正式建设完成,效益逐步释放,2019年度效益已有所好转。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系在机场、高铁站等开设体验店,提升品牌影响力,虽目前该项目实现的效益未及预期,但是与按摩产品销售板块协同效应良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本年度投入金额-247.26万元主要系部分项目结项收回投资所致。

[注3] 厂房新建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2019年9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实施周期延长至2020年12月,项目尚未正式投产,暂未产生效益。

[注4] 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以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平均年销售收入利润情况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5]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6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将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委外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应建森、张波、王军良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材料、委外加工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869.00万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玖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结合自身销售业务需要,新增上述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嘉兴瓯源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嘉兴瓯源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出于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6日与嘉兴瓯源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月16日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 委托理财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相关风险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应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授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 委托理财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泰健康”)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43.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009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1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相关风险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应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