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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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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0)第P0084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7,936,4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6.00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在批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19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

有限服务酒店,是指以适合大众消费,突出住宿核心产品,为客人提供基本的专业服务的酒店。从酒店的功能设置来看,有限服务酒店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饭店服务等方面具有与全服务酒店不同的特点。公司现有的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有限服务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酒店。公司从直营酒店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酒店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酒店,并向受托管理酒店收取管理费等。

公司现有的食品及餐饮业务,包括对餐厅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餐厅。公司从直营餐厅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餐厅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餐厅使用,并向受许餐厅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餐厅,并向受托管理餐厅收取管理费等。公司合资公司旗下的“肯德基”和“吉野家”等餐厅,则以合资公司形式从事相关品牌的特许经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所属的H类住宿和餐饮业中的H61住宿业。住宿业,又称酒店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旅游饭店”(行业代码:H6110)。

酒店行业与旅游行业和商务活动密切相关,主要面向旅游市场、商务活动、会议承办及会议展览业等市场的消费者。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面对行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期,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环境下,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发展战略,积极实施变革整合等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提质增效,较好地完成了今年主要任务。

于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Fortune New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Fortune”)和Ever Felicitous Limited(以下简称“Ever”)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收购Fortune持有的Keystone3.03815%的股权和Ever持有的Keystone0.46010%的股权(合计3.49825%的股权)。于2019年1月14日,本次交易完成了各项交割工作,公司持有Keystone的股权比例由93.0035%上升至96.50175%。

于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509,9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实现营业利润176,3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2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9,2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9%。

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87,427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14%;负债总额2,451,82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25,51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5.02%。资产负债率63.07%,比上年末减少2.55个百分点。

于2019年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79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9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数据与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相比,发生变动的主要因素如下: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等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等所致。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受四个因素变动的影响: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二是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酒店因营业收入的增加,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三是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四是公司取得的上海肯德基、杭州肯德基、苏州肯德基和无锡肯德基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总资产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受让铂涛集团3.49825%股权款、归还银行借款等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采购业务收款方式变化,预收款项比上年同期减少,因本年度结算效率提高,本期支付的加盟商代收款比上年同期增加,因2018年经营业绩提升支付职工奖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以及上年同期收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等共同影响所致。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19年度,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84,5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实现营业利润192,4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1%;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03,7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5%。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1,074,9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7%;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409,6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13%。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72.41%,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27.59%。

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服务费收入69,1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9%;持续加盟费收入223,5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0%。

于2019年度,新开业酒店1,617家,开业退出酒店546家,净增开业酒店1,071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23家,加盟酒店增加1,094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8,514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845,177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3,058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326,690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3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5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9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74,9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6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1%;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服务费收入68,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8%;持续加盟费收入146,1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3%。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19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9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3,150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15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受法国境内的游行集会等相关事件的影响,以及上年同期法国因未来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等所致。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19年1至12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19年度,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5,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7%。食品及餐饮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从事团膳业务的锦江食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二是从事中式快餐连锁的锦亚餐饮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等共同影响所致。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22,2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1%;主要原因:一是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苏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杭州肯德基期末公允价值上升;二是上海肯德基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三是公司以“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苏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杭州肯德基2018年度股利比上年同期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2公司经营计划

围绕“十三五”战略规划,坚持“资本经营、卓越运营”两轮驱动模式,按照“基因不变、后台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把握全球酒店产业发展趋势,扎实推进全球战略落地,促进优化管理流程,改善管理效能,统筹兼顾高速度与高质量发展并行,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酒店集团夯实基础。

面对年初突然袭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制定了整体应对预案,部署落实相关防疫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推出免费退房等保障政策。随着全国多地疫情防控持续升级,公司统筹调动旗下酒店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了符合条件的酒店供医疗工作者住宿和休息。为有效帮助加盟商业主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公司推出了减免加盟商持续加盟费、新加盟酒店“双重低成本资金”支持等措施。公司将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等举措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抓住疫情企稳行业复苏增长机遇继续高质量发展。

积极顺应市场变化和新时代消费趋势,在新零售变革中精准把握方向,从消费者和投资人的角度出发,梳理品牌发展计划,稳步推进各品牌升级迭代和新品牌孵化,更新和完善品牌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品牌的定位与内涵,优化消费者体验。持续推进中端酒店市场拓展及占比提升,加速核心区域战略布局。加快新技术、新媒介应用,打造新概念的商业模式,全力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

依托“一中心三平台”,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积极推进打造全球酒店管理公司,加速进行全球架构整合、业务整合、管理整合,加快资源共享建设。

全球创新中心主要负责新品牌的创新、研发、深化、落地及运营工作,紧密围绕“智能、共享、环保、健康”的发展主旨,推出创新概念的酒店设计,龙漕路一期工程将作为锦江品牌创新产业园区配套的沉浸式线下体验中心;亦通过探索新的细分市场和消费者行为,关注顾客体验改善和业务模式创新,提升市场推广速度及投入产出效率。

WeHotel全球酒店共享平台坚持会员引领、酒店赋能,有效利用数字化工具连接线下酒店,精准切入交易领域最终触达消费者;配合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线下场景继续推进APP流量转化;继续深化与各酒店品牌共商、共建、共享的融合发展新格局,支持品牌个性化营销活动,聚焦用户价值;推进会员升级计划,对接锦江海外酒店预订系统,建设锦江全球会员联盟体系,使全球会员权益与酒店资源共享。

完善全球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对标国际领先实践,打造酒店行业国际领先的高效、智能、灵活的财务运营平台,逐步完成业财融合、强化数据应用、打造智慧财务、实现降本增效、助力转型升级、赋能酒店管理。推进全球财务共享中国区整合及共享欧洲区整合,主要包括财务共享运营平台搭建、铂涛和卢浮ERP系统试点上线及卢浮财务BPO实施等。

全球采购共享平台继续紧随公司全球化布局的步伐,依托“三位一体”新系统的全面实施与深化应用,持续不断地为平台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优质交易机会和体验,提升平台GMV增长率,促成平台规模效应不断壮大,为最终打造成一站式采购服务平台创造条件,更多、更好地服务于锦江和非锦江系酒店及其他行业客户。加大运营类物资上线品类;加快工程采购物资整合;试点总包集成服务,实现工程全链条服务;全面启动海外业务整合;推进线上数字化平台和线下实体网络建设,联合全球创新中心和WeHotel加快龙漕路样板房落地;释放锦江采购服务规模优势,孵化中国数字化平台服务中小型酒店管理公司及单体酒店的能力。

紧扣全球人才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全球范围的交流互派,促进多元文化优势互补。充分整合及利用培训资源,统筹实施人才培训规划,推进运营模式优化和人才资源打通,使各品牌酒店人力资源、培训资源多维度协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通过“引培并举”全面建设一支具备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人才队伍,助推酒店服务品质提升及产品更新。

3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套期会计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提升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性,将套期会计和企业风险管理更加紧密结合。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1)《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公司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专项储备”项目,同时明确或修订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行目的列报内容,调整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示位置。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了“专项储备”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列报内容。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于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于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号文》”)同时废止。公司作为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与《财会[2019]1号文》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比,《财会[2019]16号文》附件1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公司尚未执行新租赁准则,该变动对公司暂无影响),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6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位标准,未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锦江资本等任职的本公司7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0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关联受托经营、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受托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受托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概述

于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锦江酒店”)于2020年3月27日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双方于2018年8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资本持有锦江财务公司100%的股权,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锦江资本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31号。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锦江资本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301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锦江资本直接持有90%股权;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饭店”)持有10%股权。锦江饭店系锦江资本全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锦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905,60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49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本公司及锦江财务公司

2、交易金额调整

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

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

3、协议期限调整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

4、《补充协议》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事宜,双方仍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执行;

5、协议的生效

《补充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就双方于2018年8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交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出席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俞敏亮先生、郭丽娟女士、侣海岩先生、陈礼明先生、马名驹先生、周维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俞妙根先生、谢荣兴先生、张伏波先生、孙持平先生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双方于2018年8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另外,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0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关联受托经营、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调整为55亿元人民币,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调整为40亿元人民币,协议期限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关联董事对上述事宜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曾顺福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从业人员7,143人,并拥有足够的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彦先生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周华女士长期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自2009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颖女士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就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288.5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8.50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本期年度审计费较2018年度增长3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与2018年度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听取德勤华永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后,结合掌握的相关信息,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批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661,585,453.80元,加上2019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241,445,628.77元,减去2019年已分配的2018年度股利574,761,864.00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9年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328,269,218.57元。经董事会决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本公司股本的50%为478,968,22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478,968,220元,因此,本公司本年度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2019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B股现金红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7,936,440股,以此计算2019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761,864.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2.61%,占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86.88%;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4.34%。

(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