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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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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集体诉讼又向前迈了一步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谢 军

□谢 军

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规定》)。继出台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之后,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

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专章对集体诉讼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激活了民事诉讼法上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然而,尽管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证券代表人诉讼作了细化规定,但在投保机构发动代表人诉讼的权限范围、投资者退出相应程序,以及一审判决后的上诉程序等方面存在空白。如果要发挥代表人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共功能,那么势必要对起诉主体职责及其外在驱动赋权等予以细化充实。

在此背景下,上海金融法院结合之前证券性纠纷审判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代表人诉讼规定》,对案件审判提供了规则指引,为后续造法提供经验夯实了基础。本次探索创新最引人瞩目的,当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传统诉讼模式操作难题。考虑到证券群体纠纷人数多、跨时空等特点,上海金融法院探索在证券代表人诉讼过程中,充分采用在线平台开展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公告通知、电子送达等方式实现诉讼程序便利化。同时,上海金融法院还尝试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现电子交易数据对接,为适格投资者范围的核验和损失计算提供技术支持,以获得相应交易记录,解决数据核验问题。

《代表人诉讼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金融裁判机制创新路上又迈出重要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在既有立法框架下,坚持合法合规与机制创新相协调原则,充分考虑证券诉讼特点与法定程序规则,实现了诉讼效率与权利保障平衡,也省去了代表人推选、权利授权等环节,大大加快了诉讼进程,降低了受害者的维权成本,激发了受害者的维权欲望,必将对违法行为形成巨大的威慑力。

总之,《代表人诉讼规定》为投资者发动集体诉讼提供了程序操作指引,这也是继2019年1月出台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之后,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伴随着该规定落地及继续完善,以代表人诉讼机制为代表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必将“开花结果”,资本市场治理水平也将有质的飞跃。同时,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作者系青年经济法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