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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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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7,368,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7,36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惠岭女士、徐大鹏先生、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翁耀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选举翁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选举惠岭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选举徐大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选举周文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选举马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辛小标先生、高卫东先生、朱和平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辛小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选举高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选举朱和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羽女士、邓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黄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

2、选举邓丽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