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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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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7日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4、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2、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决定于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2、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0、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年度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伍仟陆佰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和各子公司的临时需求来确定。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李晓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3月28日,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能力保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酬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与上年度持平。2020年度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预计2020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0万元左右,比上年度增加约3.70%。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风险管理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准确性,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其中,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修订通知》自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2、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和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268,096,51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38,063.23元,扣除发行费用10,468,09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4,169,966.23元。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8月6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28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4年8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三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2014年11月,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4年11月注销了上表所列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内结存的42.93万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因此,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有关内容逐项对照,未发现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4年11月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结存的42.93万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均不存在产能利用率指标计算,因此该指标不适用。

注2: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决议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继续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延长后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各子公司临时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伍仟陆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万元整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

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发展需要,生产经营范围增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章程中经营范围修改后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 152,021,989.80 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202,198.98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36,819,790.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3,610,820.24 元,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审计调增的期初未分利润1,414,224.34元,扣除2019年6月现金分红76,856,207.64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4,988,627.76 元。

3、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21,405,191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498,363.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经营特点,在拓展主营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力的回报了全体股东,所以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1日 9 点45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1日

至2020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开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信息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4月16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邮 编:244061

联 系 人: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 真:0562-28090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