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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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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5版)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倪建达先生、张维宾女士、卓福民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0-012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2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须按照规定经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可能存在未有获批准、员工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部分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7、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10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2元/股(含5.52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8,695,65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52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108,695,65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约占公司目前A股股本比例6.95%。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仅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前后A股对照情况。

(十)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7.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21亿元,流动资产为99.93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亿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3.59%、6.37%、6.0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6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财务影响较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40.50%。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2020年3月2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须按照规定经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可能存在未有获批准、员工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部分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7、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0-013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决议有效期”及“授权事项”在内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并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授权延期的议案》。

2018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7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授权延期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对《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中“决议有效期”及“授权事项”的期限进行延期,即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中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0-014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B股按当时牌价折成美元发放。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81,224,852.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1,520,741.7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9,152,074.18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785,491,119.59元,年初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增未分配利润1,069,816,042.03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567,675,829.22元。

以2019年末总股本2,364,122,864股为基数,每股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125元(含税);B股按当时牌价折成美元发放,共计支付股利295,515,358元。此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272,160,471.22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给予股东合理的回报。

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0-015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

审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大众交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董舒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蒋雪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士玮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205万元,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2020年按标准支付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续聘的建议,并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经审计,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续聘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鉴于立信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制,以及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的良好声誉,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立信为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2020-016

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三楼牡丹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

至2020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日期:2020年6月18日 上午 9:00一11:00

下午13:00一16: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3、登记手续:会议登记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同时接受境内外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也可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和出席会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3、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515号22楼

联系人: 诸颖妍

联系电话:(021)64289122

传真: (021)64285642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