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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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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06版)

公司代码:600635 公司简称:大众公用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6,473,188.34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00,573,402.7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0,057,340.27元,加上2018年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1,084,251,443.25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177,146,080.50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177,621,425.21元。以2019年末总股本2,952,43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7,146,080.50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000,475,344.71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以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公用事业、金融创投业务,两块业务双轮驱动,构成了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其中公用事业包括(1)城市燃气、(2)污水处理、(3)城市交通、(4)基础设施投资运营、(5)物流运输;金融创投包括(1)金融服务、(2)创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用事业

(1)城市燃气

公司天然气业务范围包括燃气销售和管道施工,经营模式为向上游供应商购买气源后,通过自身管网体系,销售给终端客户,并提供相关输配服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上海市西南地区和江苏省南通市。公司目前是上海浦西南部、江苏省南通市区唯一的管道燃气供应商,分别在当地拥有并维护超过6,700公里、2,200公里的地下管道。同时,公司参股太仓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430.HK)和江阴天力燃气有限公司,加大了在燃气产业的投资比重,对燃气业务整体盈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随着天然气保供能力和天然气价改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城市气化率有效提升,公司作为城市燃气运营服务商将受益于销气量和接驳量的增长。

(2)污水处理

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主要业务范围为处理生活及工业污水。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为区域特许经营,与地方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负责处理政府规定区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完毕后达标排放至指定地点。目前公司在上海、江苏徐州、连云港共运营多家大型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42万吨/日,污水处理均采用国内成熟污水处理工艺,能够满足现行尾水达标排放的要求。地方政府以向公司购买公共服务的运作方式,由各地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等核定服务单价,按照实际处理量拨付。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国家环境污染治理开始进一步向精准治理升级,随着国家积极推进污水厂提标改造,环保法律法规和督查力度日趋严格,未来将会有一定的增量市场。

(3)城市交通

公司的城市交通服务业务以综合交通运输为核心,由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11.SH)运营。主要围绕出租车运营、汽车租赁等细分市场发展,提供出租车和汽车租赁、服务、旅游等综合交通配套服务。大众交通拥有出租车、租赁车、旅游车等各类车辆逾万辆,其中出租车数量占上海市出租车总量的17%左右。

大众交通出租车运营业务在上海地区以承包模式为主,在上海以外的地区以租赁车和挂靠车为主。同时,为应对互联网模式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大众交通依托大众品牌的优势推出了“大众出行”平台,提供正规的网络约租车服务。大众交通的汽车租赁业务主要包括长包和零租两种业务,运营模式为公司购买车辆和牌照,统一对外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公司的城市交通业务深耕企业租车服务,同时积极探索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互联网模式,在全国出租汽车企业中首家获得了开展约租车网络平台服务的合法正规资质,以此提升城市交通综合服务能力。

(4)基础设施投资运营

公司运作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目前主要是以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上海翔殷路隧道。该项目由公司提供运营养护保障服务,由上海市政府给予公司持续性专营补贴来获得投资资金返还和回报。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通过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降本增效。

(5)物流运输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物流运输业务。大众运行自有各类运营车辆 900多辆,以96811 调度平台作为主体业务核心来源。目前,大众运行主要业务包括货运出租、搬场、液化气配送、大众运行供应链等。大众运行拥有上海市危险品运输(二类易燃气体)资质,是上海市第三方唯一专业配送LPG的物流公司,液化气运输车队覆盖中心城区和崇明、松江、浦东等12个行政区。LPG配送模式将有利于公司燃气产业在物流运输和能源贸易方面的深入探索。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强化运营管理,不断优化物流行业多渠道业务处理等信息化革新,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并提升运作效率。

2、金融创投业务

(1)金融服务

公司控股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预付费卡业务等。大众融资租赁主要以租赁为主,融资租赁业务以收取净息差为主要盈利来源,主要收入来源是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公司下属大众商务“大众e通卡”的预付费卡业务,通过融合线上线下预付卡使用场景,为客户提供丰富优质的支付服务。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强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洞察力和前瞻性,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寻找优质客户,提升盈利空间。预付卡业务积极发展线上应用的新商户、新业态,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加预付卡服务的附加值,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提升服务能力,增值创新服务。

(2)创投业务

公司的创投业务主要通过参股创投企业和直接投资来实现。公司参股的创投平台主要有4家,分别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大成汇彩(深圳)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通过加强与投资平台的深度合作,提高项目筛选能力,并且将公司内部战略资源向被投资企业延伸,以及不断完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积极帮助被投企业尽快登陆合适的资本市场,来进一步提升投资业绩。

行业情况

1、城市燃气行业

2019年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挂牌成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气供应保障总体平稳。不过,受“煤改气”政策推进趋稳等因素影响,2019年天然气消费稳中趋缓,中国天然气市场整体市场表现理性。在经历前两年爆发式增长后,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指导方针。国内天然气消费量增长速度较去年放缓,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天然气进口量增速下降。随着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将以协调稳定为主,完善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同时进一步推动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对外依存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市场整体趋于宽松。

2、污水处理行业

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效果的重视,近几年,环境污染治理开始进一步向精准治理升级,国家越来越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效果。污水处理开始告别规模式增长,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增长转变,产业进入调整与整合时期,污水处理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国家三部委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一2021年)》,该方案对污水厂、管网等工作提出了阶段性的目标以及实施举措,未来在污水厂提标改造、管网细分领域将会有增量。随着环保法律法规和考核制度日趋严格,污水排放标准逐步提高,环保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处罚力度继续加大,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经营风险逐渐增加。同时,行业竞争者涌入,与现有企业争夺市场和人才资源,资本多元化和运营市场化成为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3、城市交通行业

2019年是我国交通行业不断深入改革并得到快速发展的一年,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拥堵持续下降,高速运行效率大幅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民出行热度持续高涨,城市群交互往来更为密切。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完善行业制度体系等12项重点工作。交通行业正朝着“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交通体系不断迈进。

4、物流运输行业

近年来,我国物流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全社会物流总额呈不断上涨趋势。伴随经济改革和市场开放,物流重要性逐渐被认识,不同形式物流企业开始出现,包括由传统运输仓储货代转型的企业,新兴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专门从事运输、仓储企业。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物流业面临着结构调整、产业优化、降本增效等挑战,也迎来了信息技术、智慧物流、市场升级等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设立,有助于建设成亚太供应链的核心枢纽地位,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对于物流企业和物流行业的发展是不可多得的机遇,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组织协同高效、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管理政策规范统一、推动区域物流与产业协同为重点,区域物流一体化将加速推进。

报告期内,《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长江三角洲区域是物流行业的重点市场,推动长三角地区的创新合作与联动发展将促进产业优势互补和错位发展,延伸产业链,区域化物流合作的深化将带来更多商机。

5、基础设施投资运营行业

报告期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在扩大投资导向下提及PPP模式,同时强调基建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下调,将大大提高社会资本投资能力。随着城镇化建设标准的提高以及市场开放程度的增加,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推广PPP成为国家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供给侧改革、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6、金融创投行业

融资租赁业务方面,为了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得到了监管部门与市场的重视与肯定,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工具之一。

预付卡业务方面,我国支付产业发展以深化支付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引导市场主体回归业务本源,加快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加大服务民生改善和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继续提升清算结算服务效率;稳步推进支付产业双向开放,取得重大突破,跨境支付产品日益丰富。

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持牌机构。近年来,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不断丰富,零售支付选择日益多元,支付创新持续活跃,银行卡和电子支付成为主流,移动支付、条码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广泛普及。随着市场主体日益多元、支付清算系统进一步完善、金融交易后续处理功能日益丰富,非现金支付规模持续扩大。

创投业务方面,创业投资行业具有高风险及高潜在收益的特征,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创投公司及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在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情况下,创投公司可获得充裕的资金,选择较优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创投公司通过包括二级市场在内的多渠道退出方式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国家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时,货币供应量减少,将给创投公司的筹资带来困难,影响创投公司的投资进展。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9上半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管理基金总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但募资有所下滑,投资市场也持续降温,机构普遍出手谨慎;受市场环境影响,退出案例数继续下跌,回报倍数走低。可见,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转变与相关政策的出台落地,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募、投、退均呈现出新变化,市场整体进入低位运行“新常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支付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公用01”,代码“143500.SH”)第一个计息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8%,本年度计息期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2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本期公司债券的兑息工作(详见公告临2019-001)。

(2)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支付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公用03”,代码“143740.SH”)以及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8公用04”,代码“143743.SH”)的第一个计息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4.65%、4.89%,本年度计息期间为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7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本期公司债券的兑息工作(详见公告临2019-020)。

(3)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支付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公用01”,代码“143500.SH”)第二个计息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8%,本年度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期公司债券的兑息工作(详见公告临2020-002)。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8公用03”、“18公用04”)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中诚信于2019年5月20日出具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沪众01”)进行了信用评级。中诚信于2019年9月17日出具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本期债券评级结果为AAA。评级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0亿元,较上年同期49.42亿元增加了10.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03%。

2019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6.78%,较上年同期6.42%增加了0.36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采用该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19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7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子公司大众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表具会计政策变更

(6)联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联营企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根据其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1.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时点的确定原则:

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起始日。

(2)本期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的“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杨国平

2020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0-003

债券代码:143500 债券简称:18公用01

债券代码:143740 债券简称:18公用03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

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沪众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3月20日以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董事张叶生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杨卫标先生出席并表决),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3票。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6,473,188.34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00,573,402.7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0,057,340.27元,加上2018年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1,084,251,443.25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177,146,080.50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177,621,425.21元。以2019年末总股本2,952,43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7,146,080.50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000,475,344.71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将另行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报全文和摘要》(2019年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5《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等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等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及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李松华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大众大厦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因所拥有的物业资产管理需要,委托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大众河滨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7《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8《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贷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6《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贷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公司与大众企管根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要求,通过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从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公司与大众企管相互提供的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9《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1《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5《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

提名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汪宝平先生、杨卫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瞿佳女士、金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开国先生、邹小磊先生、刘正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非执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简历及独立非执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四名,非执行董事二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

公司董事会对俞敏女士、庄建浩先生、陈永坚先生、李松华先生、张叶生先生、姚祖辉先生、王鸿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0-014《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董事会还确认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国平:男,1956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三届会长。

梁嘉玮: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金融)。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汪宝平:男,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大众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卫标:男,1969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任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瞿 佳:女,1975年出生,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现任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人力资源部经理。曾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办主任。

金永生:男,1964年出生,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现任新奥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兼任新奥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男,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会长。曾任海通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副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邹小磊:男,1960年出生,注册法务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鼎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Global Cord Blood Corporation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人瑞人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理事会投資管理小組成員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内地发展策略咨询委员会主席。

刘正东:男,1970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学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兼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全国律协理事、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上海市总商会副会长等,并被聘为中共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王开国、刘正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 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邹小磊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开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开国

2020年3月20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邹小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小磊

2020 年3 月20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正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东

2020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0-004

债券代码:143500 债券简称:18公用01

债券代码:143740 债券简称:18公用03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

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沪众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3月20日以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9楼9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人数3名,实为3名,监事长杨继才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报全文和摘要》;(2019年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报全文和摘要,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未发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6,473,188.34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00,573,402.7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0,057,340.27元,加上2018年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1,084,251,443.25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177,146,080.50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177,621,425.21元。以2019年末总股本2,952,43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7,146,080.50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000,475,344.71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将另行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9-005《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等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等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及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大众大厦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因所拥有的物业资产管理需要,委托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大众河滨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7《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8《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贷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6《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贷款互保协议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公司与大众企管根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要求,通过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从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公司与大众企管相互提供的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9《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1《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5《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经过三年辛勤工作,本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在任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守了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会充分酝酿,推选庄建浩先生、赵思渊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赵飞女士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作为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杨继才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庄建浩:男,1961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任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思渊:女,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现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赵飞,女,1978年出生,法律硕士,律师资格。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法务部总经理,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0-005

债券代码:143500 债券简称:18公用01

债券代码:143740 债券简称:18公用03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

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沪众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大众燃气: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南通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大众大厦: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大众企管: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众河滨:上海大众河滨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众交通: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等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等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及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李松华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12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2)因办公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每年需向大众大厦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11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3)本公司因所拥有的物业资产管理需要,委托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大众河滨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11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2、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燃气集团将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及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3、公司5名独立董事王开国、姚祖辉、邹小磊、王鸿祥、刘正东对有关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表示同意,并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5.21%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向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及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鉴于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相互租赁办公场所的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鉴于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均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众河滨系大众企管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参会13名董事会成员中,对下属子公司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及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李松华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12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2)因办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大众大厦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11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3)本公司因所拥有的物业资产管理需要,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11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大众燃气因办公需要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办公需要向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相互租赁办公场所,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议案所列交易事项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和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且将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交易定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 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相互租赁办公场所,按市场公允价双方商定租赁金额,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服务费金额。有关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王者洪

4、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0万元

5、主要股东、历史沿革:该公司是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共同设立,现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管网及其输配设施(含西气东输),投资改造、管理煤气管道、煤气制气企业。

7、成立日期:2004.2.12

8、住所:上海陆家嘴环路958号1008室

9、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982,301.98万元、净资产790,273.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3,871.90、归母净利润40,861.63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关联方二、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王者洪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5、主要股东:申能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

6、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燃气设备、燃气用具等。

7、成立日期:2018.12.27

8、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009室

9、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7267.09万元,净资产573839.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23594.08万元,净利润63924.01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关联方三、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人代表:张静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主要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6、主营业务:住宿、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等。

7、成立日期:1995.10.17

8、住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

9、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8228.24万元、净资产26950.64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441.15万元、净利润1478.65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关联方四、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思渊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900万元整

5、主要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6、主营业务: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管理。

7、成立日期:1995年03月10日

8、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S区182室

9、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11530.75万元、净资产70776.48 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683.35万元、净利润2629.79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关联方五、上海大众河滨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大众河滨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毛一松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整

5、主要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营业务: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物业管理等。

7、成立日期:2003年07月18日

8、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888号3幢102室

9、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40.25万元、净资产382.4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14.13万元、净利润34.18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关联方六、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2楼

4、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22楼

5、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6、注册资本:人民币236,412.2864万元

7、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省际包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等。

8、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70618.47万元,净资产994007.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0249.00万元,净利润98122.49万元(以上均为审计数据)

(二)鉴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21%的股份,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系与燃气集团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众燃气和南通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及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大众大厦之间的办公场所租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均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众河滨系大众企管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大众大厦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商务服务,本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属正常的企业经营所需。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

1、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因业务需要,每年需向燃气集团及其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和LNG、工程施工等,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和施工定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两家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测定气量、工程量、核算金额、签署协议等相关工作。

2、大众燃气因办公需要,每年需向燃气集团等关联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租赁金额。

3、因办公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每年需向大众大厦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租赁金额。

4、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服务费金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可以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