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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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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3版)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19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2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投资控制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生

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制鞋材料、钢材、木材、水泥、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不含鞭炮)、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洗涤剂、电瓶用液、煤炭的批发,场地、设备、设施租赁、仓储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煤炭、煤化工、节能建材、生态板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2、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投资控制

注册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56号

法定代表人:任瑞周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聚氨酯节能系列产品、岩棉节能系列产品、催化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环保材料系列产品、集成房屋系列产品及配套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施工,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3、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星火街5号

法定代表人:郭兴田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制造农作物秸秆生态板、生态粘合剂及设备、木工机械设备;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4、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石敏

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次氯酸钠溶液、丙酮、硫酸等的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盐的销售;蒸汽、纯水、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自有场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5、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持有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1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重庆大街59号烟台万华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史振春

注册资本:91,709.2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氧、氮。生产食品添 加剂氮气、医用氧。销售上述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供气工程及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发(禁止储存)氮(液化)、氩(液化)、氧(液化)、氪(液化)、氙(液化)、氧(压缩)、氮(压缩)、氩(压缩)。

6、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合营公司(公司持有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西港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毅峰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投资控制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增群

注册资本:65,305.4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人工环境技术、超净排放技术、制冷空调、压缩机技术、锅炉供暖替代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压力容器及换热技术研发;以上技术范围内设备、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服务(凭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技术范围内成套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房屋租赁。。

8、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国丰投资控制

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注册资本:61,083.3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万华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和房屋租赁,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

2、公司与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3、公司与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以及接受其劳务,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4、公司与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烧碱产品及接受劳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5、公司与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原水、电及蒸汽销售给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作为其生产产品的原料,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生产的氮气、氧气等产品是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原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6、公司与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在港区内为公司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7、公司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MDI产品。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8、公司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向其采购备品备件并接受劳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正常、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与万华实业之间发生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为受地域的限制,发生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公司与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产品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认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廖增太、寇光武、华卫琦、郭兴田、荣峰、陈殿欣、齐贵山)已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股东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名:合成国际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20-20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

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国际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美国生产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BorsodChem Zrt.及其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匈牙利)控股有限公司、Mount Tai Chemical Holding Company S.àr.l.、BC-KC Formalin Kft.、万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烟台市再生水有限责任公司、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信达明州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共计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8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807,93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977,902万元。

● 本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31.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2月29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2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37,28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52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380.8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为280,79亿元,未超过380.84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余额情况见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52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52.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2月29日, 该最高额担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需对外申请银行贷款授信等融资,公司为确保其取得银行信贷资金融资及正常业务开展,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最高额担保实际使用情况及2020年融资计划和业务需求,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8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31.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子公司间担保明细如下: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成立,公司主营以化工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经营,收集商业信息,提供商务咨询服务等,公司注册资本为82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296,981万元, 总负债折合人民币284,3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折合人民币113,25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折合人民币284,396万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12,585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1,277,879万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9,575万元。

2.被担保人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成立,公司主营以化工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经营,收集商业信息,提供商务咨询服务等,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0,495万元, 总负债332,6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3,24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2,633万元),净资产37,863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17,078万元,净利润34,299万元。

3.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国际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成立,公司主营以化工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经营,收集商业信息等,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0,094万元, 总负债138,3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8,342万元),净资产1,752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9万元。

4.被担保人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万华化学(北京)有限公司持股5%,于2014年1月15日成立,公司主营聚氨酯、异氰酸酯、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煤炭、工业盐、建筑材料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13,422 万元, 总负债2,105,0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05,020万元),净资产8,402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80,901 万元,净利润819万元。

5.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我司持股60%,于2013年1月28日成立,公司主营生产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氯、氢、盐酸、次氯酸溶液,热电工程施工,生产蒸汽、工业用水、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工程施工,货物、技术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0,112万元, 总负债290,37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1,1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7,197万元),净资产119,736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5,091万元,净利润39,389万元。

6.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成立,公司主营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化学品催化剂及溶液(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工业盐的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为205,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70,935万元, 总负债758,9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2,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8,986万元),净资产211,950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54,707万元,净利润1,248万元。

7.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成立,公司主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氯、氨、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稀有气体和氮气混合物、苯、甲醇、氯苯、苯胺、1,6-己二胺、硫酸、氢氧化钠、硝酸的批发;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开发、批发;化工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水性聚合物树脂及其助剂、钢材的批发。公司注册资本为93,6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93,898 万元, 总负债398,4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3,99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91,018万元),净资产1,795,428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79,269万元,净利润618,545。

8.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宁波)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 2010年 3月 11日成立,公司主营聚氨酯材料及其制品、产品的制造、加工及销售;自营或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除外。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892 万元, 总负债72,9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3,6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596万元),净资产29,990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9,675万元,净利润16,426万元。

9.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烟台)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持股80%,于2014年6月27日成立,公司主营聚氨酯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及销售,货物、技术的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1,137万元, 总负债45,6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5,531万元),净资产45,453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6,871万元,净利润29,575万元。

10.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13 年 3月21日成立,公司主营水性涂料树脂、聚醚多元醇、改性MDI、胶粘剂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推广、技术服务等,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5,497万元, 总负债 96,1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719万元),净资产19,305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317万元,净利润2,780万元。

11.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美国生产有限公司, 为我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司间接持股100%,于2017年4月18日成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9,654万元, 总负债84,317万元,净资产-24,663万元。

12.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成立,公司主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业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劳保用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非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防腐防火保温材料、电子产品、汽车、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招标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9,785万元, 总负债233,6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3,692万元),净资产6,092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1,644万元,净利润189万元。

13. 被担保人BorsodChem Zrt.为我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PVC、烧碱、盐酸等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的销售;土地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207,453.6万欧元, 总负债 86,686.1万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96.8 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 52,456.8万欧元) ,净资产 120,767.5万欧元。 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48,804.5万欧元,净利润18,478万欧元。

14.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匈牙利)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成立,公司主营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境外投资管理等。公司注册资本4,369,071欧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5,242万元,总负债196,443万元,净资产48,799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690万元,净利润48,801万元。

15. BC-KC Formalin Kft.为我司全资子公司BorsodChem Zrt.的控股子公司,主营甲醛等产品生产销售等。公司注册资本1,248,339欧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资产1489.1万欧元, 总负债 826.3万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0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 666.3万欧元),净资产 662.8万欧元。 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959.3万欧元,净利润23万欧元

16. BC-MCHZ sro为我司全资子公司BorsodChem Zrt.的全资子公司,主营苯胺、特种胺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公司注册资本86,510万捷克克朗,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资产14,420.2万欧元, 总负债5,677.5万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00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 3,884.3万欧元),净资产 8,742.7万欧元。 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595.6万欧元,净利润1,571.2万欧元。

17. 万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4,444万欧元, 总负债7,343万欧元,净资产27,101万欧元。2019年净利润-63万欧元。

18. 被担保人烟台市再生水有限责任公司,我司持有31%股份,从2018年8月,取得再生水公司100%表决权,变为本公司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成立,公司主营再生水的生产、供应、销售;水处理、污泥处置,以及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经营、维护、维修;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施工。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0,460万元, 总负债42,5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003万元),净资产17,957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42万元,净利润-11万元。

19.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1日,主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技术服务推广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133万元, 总负债1,13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39万元),净资产9,994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净利润-4万元。

20. 被担保人万华化学(宁波)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0年7月8日成立,公司主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产品技术服务,产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76,499万元, 总负债1,509,2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9,239万元),净资产267,260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4,711万元,净利润48,469万元。

21. 被担保人宁波信达明州贸易有限公司, 为我司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成立,公司主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化工基础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铁精粉、燃料油、石油制品、石油添加剂、润滑油脂、管道、阀门、耐火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子元件、冶金设备、环保材料及设备的批发;煤炭批发(无储存);管道清洗及防腐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358万元, 总负债5,4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9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41万元),净资产7,917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819万元,净利润2,651万元。

22. Mount Tai Chemical Holding Company S.a.r.l.(泰山化学控股公司)注册于2010年3月3日,注册资本12,501欧元,是我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856万欧元, 总负债27,589万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589万元),净资产-3,734万欧元。201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37万欧元。注:上述被担保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我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无以资产等为标的的担保,无反担保内容。

六、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对其担保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914,908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047,136万元,其中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67,034万元担保,其他全部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0年2月29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2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37,281万元。

截至2020年2月29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合同担保金额30,2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200万元。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 临2020-2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

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

● 本次对合营企业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共计为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对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76,727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67,034万元。

● 本次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2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2月29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30,2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2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52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为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52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2月29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榭北热电”)提供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榭北热电系由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万华热电持股55%,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根据榭北热电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方为有效,但根据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作为榭北热电的股东并就该公司在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财务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现金及资产管理等经营及财务政策事务方面行使提案权时与万华热电保持一致,或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万华热电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此万华热电将其作为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2016年7月1日,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终止《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的决定,万华热电对其不再构成实际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万华热电对榭北热电共同控制属于合营企业。

二、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同意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二)拟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我司合营企业,由烟台港西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注册资本52,000万元,主要业务为为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区内化工企业装卸化工品和石油天然气。截止2019年12月31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205,481.49万元,总负债144,200.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2,9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825.22万元),净资产61,281.23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897.70万元,净利润434.07万元。

被担保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成立于2014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7,000万元,主营蒸汽、电力、工业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和经营;硫酸铵的制造、加工、销售;粉煤灰的生产、销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85,243.98万元, 总负债44,362.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362.33万元),净资产40,881.65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757.69 万元,净利润10,894.74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我公司合营企业或子公司合营企业,具体关系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无以资产等为标的的担保,有反担保内容。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虽主要服务于外部客户但收益主要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914,908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047,136万元,其中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67,034万元担保,其他全部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2020年2月29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2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37,281万元。

截止止2020年2月29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合同担保金额30,2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2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2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629,255股新股。

2017年1月6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月6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37,735,849.06元(不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839,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应为2,460,424,512.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009,28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44,415,232.3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774.9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13.17万元,其中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56,963.8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利息收入为13.0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为3,216.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花旗”)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与工商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华夏银行烟台分行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控股子公司上海万华科聚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科聚”)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与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保荐机构及上海科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注: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6.36万元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一般账户(具体见公司临2018-115号公告内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4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000.00万元(含税)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36,0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尚未支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190.00万元,验资费用5万元等均由该专户进行支出。扣除上述支出后,20.0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拟投入金额为135,805.00万元。

注2:根据公司对16095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有关回复,公司拟使用其中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50,000.00万元,收到扣除发行费和其他费用后金额为245,805.00万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774.9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13.17万元,其中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56,963.8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利息收入为13.0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16.8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7)第E00012号),截至2017年1月20日,万华化学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和“归还银行借款”合计91,972.00万元。上海科聚以自筹资金投入“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合计11,883.00万元。

2017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103,85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297号)。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万华化学已经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投入“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19,597万元。

2019年2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等额置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上述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2月16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6月14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月18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和6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6月1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5日前全部归还万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PC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与2019年6月14日和2019年6月17日分别使用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和7,000.00万元。其中2019年6月14日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PC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00万元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5日前归还7,000.00万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2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理顺公司合规治理体系,明确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能,决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合规职能,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变更为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旨在强化公司反垄断、进出口管制、反舞弊、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合规管理能力。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原公司章程第108条规定为:

“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所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现修改为:

“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所设薪酬、审计及合规管理、提名等委员会的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二、原公司章程第120条规定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现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及合规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三、原公司章程第122条规定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现修改为: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监督、评价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7、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内容的变更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2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增加超短期融资券

注册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参见2018-139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了5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注册,并于2020年3月17日完成首期1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票面利率2.5%,期限270天(参见公司临2020-11号公告)。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择机分期进行剩余额度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增加注册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即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规模:超短期融资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

2、发行日期与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资金用途: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事宜;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增加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20-2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推选王剑波先生、姚艳君女士、苏敬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当选监事简历:

王剑波,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烟台合成革总厂办公室秘书科科员,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科级秘书、秘书科科长、行政管理部经理、党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姚艳君,女,1980年9月出生,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烟台莱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任职会计,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管理审计专员、管理审计模块经理。

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总经理助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苏敬然,男,1988年5月出生,MBA在读。曾在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硝苯装置工作。

现任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DI装置TDA工序班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