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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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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5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17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23.3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草案公告时授予39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1,662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117.6469万股的2.00%。

授予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4人调整为375人,授予总数量由1,662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7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457.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3,117.6469万股的1.75%。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禾丰牧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7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5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四)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1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1月8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共有36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3.3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9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18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禾丰牧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7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5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2,304,3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014,791.28元。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4.85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4.85-0.18=4.67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19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禾丰牧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7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5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虞红兵、姜华、马冬梅、张鹏、王海滨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将上述3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合计回购注销2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65%。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2,304,3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014,791.28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67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141,815.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304,396股变更为922,059,89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2,304,396元变更为922,059,89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虞红兵、姜华、马冬梅、张鹏、王海滨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3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虞红兵、姜华、马冬梅、张鹏、王海滨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3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20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虞红兵、姜华、马冬梅、张鹏、王海滨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304,396股变更为922,059,89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2,304,396元变更为922,059,89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14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楼501室

3、联系人:赵先生

4、联系电话:024-88081409

5、传真:024-88082333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21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

至2020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卫东、丁云峰、王仲涛、邵彩梅、王振勇、任秉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501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24-88081409

2、传真:024-88082333

3、联系人:赵先生

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楼501室

5、邮政编码:110164

6、电子信箱:hfmy@wellhope.co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22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成立(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执业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合伙人数量:41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19年12月31日):308人,较2018年末增加35人;有212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人员总数:788人(含CPA人数)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2.96亿元

2018年度净资产:6,619.74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3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209.55万元;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文体、娱乐业、金融业、信息、软件和技术服务业等;总资产均值217.5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近三年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处罚类型为: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文号: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9号、[2020]25号),不影响目前执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家文,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其中2011年-2014年、2018年至今任职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至今任职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等工作。担任多家上市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14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2020年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23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王仲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2019年年度报告》及《禾丰牧业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虞红兵、姜华、马冬梅、张鹏、王海滨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3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牧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通过的第一、二、三、四、六、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