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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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版)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张先治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2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本部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监事6人。监事会主席叶向东、监事张梦娇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监事会副主席穆烜和监事张晓军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叶向东主席委托,穆烜副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119,242,603.47元人民币。

四、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同意《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同意《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同意提名李树青、穆烜、叶才、顾建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八、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决议中第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于202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树青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华能集团副总工程师,华能开发董事长、党委书记,华能集团电力开发事业部(页岩气开发利用办公室)主任,华能绿色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厂长助理、华能上海分公司(石洞口第二电厂)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华能集团华东分公司(华能国际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华能国际副总经理,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李树青先生与华能国际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树青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穆烜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华能国际监事会副主席,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大连天然气高压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穆烜先生与华能国际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穆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叶才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华能集团审计部主任。曾任华能集团财务部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财会二处处长、财会一处处长、财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华能集团财务部主任。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毕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叶才先生与华能国际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叶才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顾建国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华能国际监事,现任华能国际监事,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任南通市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学历。经济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顾建国先生与华能国际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顾建国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2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的审计师;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香港审计师。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能源资源行业、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丽女士,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自1999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4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本期签字会计师张明益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8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8年的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根据2020年度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拟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用的2019年度外部审计师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能够很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且结论准确。审计委员会对其表现表示满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的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香港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的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香港审计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发电已于2020年3月31日签署《增资协议》,海南发电将与瑞宁航运的其他现有股东(包括集团燃料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同比例认购瑞宁航运的新增注册资本。海南发电将以自有资金向瑞宁航运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对价。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发电对瑞宁航运的持股比例仍保持40%不变。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积共4次,总交易金额为12,167.1万元。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海南发电”指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燃料公司”指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5、“瑞宁航运”指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

6、 “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指海南发电将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认购瑞宁航运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发电对瑞宁航运的持股比例仍保持40%不变。

7、 “《增资协议》”指海南发电于2020年3月31日签署的《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

8、“《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0、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发电于2020年3月31日与集团燃料公司和瑞宁航运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海南发电将与集团燃料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认购瑞宁航运的新增注册资本,海南发电将以12,000万元认购瑞宁航运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集团燃料公司将以18,000万元认购瑞宁航运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宁航运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0万元,海南发电对瑞宁航运的持股比例仍保持40%不变。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持有海南发电91.80%的权益,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华能集团直接持有集团燃料公司50%股权,集团燃料公司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中,海南发电和集团燃料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认购瑞宁航运的新增注册资本。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积共4次,总交易金额为12,167.1万元,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及时披露的标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三、关联方介绍

1、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集团燃料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集团燃料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6日,注册地为北京,是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团燃料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9,673,281,178.06元,负债总计5,842,565,597.6元,净资产总计3,830,715,580.46元,营业收入为27,853,130,316.28元,净利润为139,592,149.46元。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集团燃料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标公司为瑞宁航运,其基本情况如下:

瑞宁航运成立于2008年9月。目前,瑞宁航运的股权比例为集团燃料公司持股60%,海南发电持股40%。

以下为瑞宁航运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瑞宁航运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中证天通[2018]审字第0201023号及中证天通[2019]审字第0201050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海南发电将与集团燃料公司按照在瑞宁航运的持股比例以每股1元人民币的价格同比例进行增资。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股本认购:根据《增资协议》,瑞宁航运各股东方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增出资。其中,集团燃料公司认缴人民币18,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60%;海南发电认缴人民币12,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40%。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发电仍持有瑞宁航运40%的权益。

2.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

3.签署及生效:《增资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集团燃料公司和海南发电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满足瑞宁航运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使瑞宁航运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进一步提高瑞宁航运现金流和抗风险能力,有效应对航运市场波动的影响,预计未来将为本公司带来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对瑞宁航运不并表,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瑞宁航运增资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赵克宇、黄坚、王永祥先生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岳衡、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先生对本次增资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且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历史关联交易共4次,总交易金额为12,167.1万元,均按有关合同条款如期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3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2019年度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16年10月14日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签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若干公司权益的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受让华能集团持有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发电”)80%权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100%权益、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100%权益以及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90%权益。同日,华能集团与华能国际签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华能集团承诺山东发电下属子公司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变更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合称“盈利预测公司”,单称“各盈利预测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预测净利润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各盈利预测公司2019年预测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下属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以及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亏损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盈利预测公司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亏损数)(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吸收合并影响后的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异总计为69,387.97万元人民币。由于盈利预测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少于预测净利润数,华能集团需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条款及利润补偿公式向华能国际补偿45,772.70万元人民币,该等补偿款将于《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华能国际以现金形式支付。

华能集团向华能国际支付上述补偿款后,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3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8,645.95万元人民币和76,634.51万元人民币。于2019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70,796.01万元人民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119,242,603.47元人民币。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2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中国准则下需计提减值的资产组共10个,减值额为38.18亿元。其中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要求,计划提前关停,分别计提减值7.30亿元、0.77亿元、0.85亿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按照上海发改委要求将于2022年进行等容量替代,一期电厂计划提前关停,计提减值3.81亿元;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及黄台8号机组受外电入鲁政策影响,预期利用小时数下降,分别计提减值7.63亿元、0.55亿元;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黑龙江省内煤价高位运行且发电市场份额下降,分别计提减值6.20亿元、2.55亿元;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发电机组被列为省内备用电源,同时与贵州进行的产能合作计划拖延,计提减值3.67亿元;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由于将军帽一期工程投资较大且未来吞吐量难以达到预期,计提减值4.85亿元。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认定上述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独立,因此,将每个公司的相关资产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在估计这些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时使用的主要参数包括发电机组利用小时、燃料价格及折现率。公司根据2020年度预算、对市场行情及相关产业政策的理解估计未来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及燃料价格。公司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作适当调整后确定折现率,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采用了7.00%-10.90%的税前折现率。

2、拟报废资产减值14.37亿元。本年中期已计提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30亿元和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小机组关停0.30亿元;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部分区域与十八连山自然保护区重叠,自2017年1月起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9年公司收到地方政府文件同意白龙山煤矿一井复工,但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程禁止施工。位于自然保护区红线内巷道等设施账面价值3.42亿元已经无可利用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4季度,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修改矿山开采计划并设计整体复工方案,原购入的采掘设备无法满足复工方案中对于设备的技术及性能要求,且由于存放年限较长导致修复价格高或修复难度较大,已无继续利用价值。另外,由于前述设备已经安放于井下,设备整体陈旧、老化,已无处置价值,全额计提减值人民币7.03亿元;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供热管网等资产报废0.28亿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干煤棚等资产报废0.26亿元;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汽轮机喷嘴等报废0.16亿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排污泵等资产报废0.12亿元;其他单位报废项目金额总计0.49亿元。

3、前期费减值5.30亿元。由于停建或继续推进可能性较小,对以下前期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指标款等3.05亿元;华能洋浦热电有限公司煤电机组前期费0.38亿元;华能山西太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前期费0.30亿元;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五期扩建项目0.22亿元;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茫荡洋项目0.19亿元;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项目0.15亿元;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百色火电项目0.15亿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大宁河流域水电项目0.11亿元;其他前期项目减值总计0.74亿元。公司定期检查所有前期项目的状态、进展及推进的可能性及计划,对于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持续投入以期实现未来盈利。对于已经确定继续推进可能性较小的项目,由于其未来无法产生现金流,且没有对外处置的市场,因此,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应收款项等减值1.01亿元。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应收电费延迟利息计提减值0.68亿元。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于巴基斯坦运营一家火电项目,电量全部销售给巴基斯坦中央电力监管局。根据购售电协议,针对预期支付电费巴基斯坦中央电力监管局应按照巴基斯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200基点向公司支付应收电费延迟利息。根据历史经验,巴基斯坦中央电力监管局一般在1-4个月内结清电费,但截至2019年底已收回延迟电费利息金额仅占商运后延迟电费利息总额的1.47%。经过与巴基斯坦中央电力监管局协商,未来应收电费延迟利息回款速度亦不会明显加快。因此,计提减值;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对山东长岛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贷款0.38亿元,由于山东长岛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于2019年12月注销,在收回0.16亿元后,剩余0.22亿元全部计提减值。

5、国际准则合并层计提减值准备62.81亿元,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差异形成资产价值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层财务报表比中国准则合并层财务报表多计提减值准备3.95亿元,其中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多提0.23亿元,华能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多提4.13亿元,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少提0.41亿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减少本公司2019年中国准则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约人民币58.86亿元。减少本公司201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约人民币62.81亿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