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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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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附表2: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根据管理意图,对目前计入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及所持股票均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5、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程序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于2020 年3 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现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0.56万新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以下简称“ECO IEE公司”)为其子公司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以下简称“ECO SWM公司”)车辆购置及储罐清洗装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度合计担保额度为190.56万新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CO SWM公司为ECO IEE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董事长:李伏京;注册资本:1,700万新元;注册地址:23 TUAS VIEW CIRCUIT ECO-SWM COMPLEX SINGAPORE;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处置。首创股份于2015年通过首创香港收购ECO IEE公司间接持有ECO SWM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ECO SWM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368.10万元,净资产为38,544.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78%,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3,850.5万元,净利润为7,246.99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ECO SWM公司2020年的资本支出预算情况,车辆购置预算总额为190.7万新元,其中垃圾回收箱15万新元计划采用自有资金购置,其余车辆的购置合计175.7万新元计划采用银行贷款,贷款比例预计为80%,即140.56万新元,贷款期限预计为3年。根据银行的要求,上述贷款需进行担保,担保额为140.56万新元;储罐清洗装置总投资100万新元,公司计划通过银行贷款50%,即50万新元,贷款期限预计为3年。根据银行的要求,上述贷款需进行担保,担保额为50万新元,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范围为债权和利息。

四、担保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为其子公司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提供担保额度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ECO SWM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ECO IEE公司为其子公司ECO SWM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2,48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5.61%。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7,58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3.9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为人民币68,9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为人民币152,800万元。

● 本次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83,900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2020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60,200万元,2020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3,7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为4.35%。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郝春梅女士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郝春梅;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用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431,663.92万元,净资产216,057.76万元,营业收入3,385.14万元,净利润7,522.9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83,900万元,其中:2020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60,200万元,2020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3,7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4.35%(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偿还银行贷款,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为人民币6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152,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7%。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阅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469,968.92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葛洲坝”)、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市政院”)、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地勘院”)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中山首创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中山首创”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暂定额,实际注册资本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葛洲坝提出的诉求,经与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

● 风险提示:水质考核不达标风险。

一、对外投资调整概述

2019年11月20日,公司与葛洲坝、北京市政院、陕西地勘院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了临2019-108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EPC+O模式实施本项目,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469,968.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约375,672万元,运营维护费约83,040万元,设计费约为7,546万元,勘察费约为3,711万元,详见公司临2019-124号公告。公司将与葛洲坝、北京市政院、陕西地勘院共同设立“中山首创葛洲坝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由其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项目管理协调工作。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公司主要负责管理、运营维护和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北京市政院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葛洲坝负责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等;陕西地勘院负责项目的勘察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项目股权变更议案》,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

项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公司尚未成立。

三、对外投资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应葛洲坝提出的诉求,经与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调整后,经测算分析,项目运营期收益有所提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本项目为省重点项目,项目资金已纳入中山市财政预算,是中山黑臭水体流域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资源优势明显。项目所在地属大湾区,战略意义重大,公司将提供全周期的技术管理、技术咨询、设备、生态修复及水务信息化系统的输出与运营管理服务,将有助于公司在广东地区其他地级的市场拓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对公司今后开拓广东省及大湾区市场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质考核不达标风险:水质考核严格,存在考核不达标的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把控技术方案,确保技术可行、工艺合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采购设备,严格把控一体化设备质量,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核准或备案。

一、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利池”)60%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尚需履行国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因公司将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股权,交易对手方暂不明确。同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则,首创利池的其他股东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首创利池35%股权;法定代表人:赵珂;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江大南路186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首创利池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5%股权,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法人代表人:李亚;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217号;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本次转让后,公司拟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

2、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由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创利池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9)010619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首创利池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由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首创利池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5008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8月31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经收益法评估后的首创利池评估值为30,000.00万元,评估增值19,195.81万元,增值率177.67%。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首创利池评估值为29,647.29万元,评估增值18,843.10万元,增值率174.41%。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7,788.37万元。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9,647.28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30,0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52.72万元,差异率1.18%,差异率不大。

首创利池经过13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架构更为完整,相关因素的考虑更为客观,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首创利池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30,000.00万元,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该评估报告尚需经过国资核准或备案。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拟出售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资产转让的进展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坚持“以重养轻,轻重并举”,在“生态+”战略指引下积极推动轻资产模式拓展市场取得的重要成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首创利池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截止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公司为首创利池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或首创利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由于拟出售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最终摘牌价格暂不明确,按照目前资产评估报告的初步结果,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核准或备案,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8日

至2020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3、邮政编码:100044。

4、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一一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一一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注: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四季度国内新增订单总额为3,21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号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2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现将告知函回复二次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将上述告知函回复修订稿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