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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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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9广发银行CD036(证券代码111920036)、19杭州银行CD030(证券代码111992136)、19华夏银行CD060(证券代码111918060)、19建设银行CD207(证券代码111905207)、19平安银行CD039(证券代码111911039)、19浦发银行CD047(证券代码111909047)、19浦发银行CD419(证券代码111909419)、19兴业银行CD073(证券代码111910073)、19浙商银行CD072(证券代码111913072)、19中国银行CD116(证券代码11190411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9广发银行CD036(证券代码111920036)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反洗钱法、违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2、19杭州银行CD030(证券代码111992136)

根据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央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警告。

根据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反反洗钱法,违规经营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罚款、警告,并责令改正。

根据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责令改正。

根据2019年9月1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处以罚款、警告,并责令改正。

3、19华夏银行CD060(证券代码111918060)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19建设银行CD207(证券代码111905207)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内部制度不完善、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5、19平安银行CD039(证券代码11191103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法占地、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6、19浦发银行CD047(证券代码111909047)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7、19浦发银行CD419(证券代码11190941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8、19兴业银行CD073(证券代码111910073)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9、19浙商银行CD072(证券代码111913072)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10、19中国银行CD116(证券代码111904116)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9.3 其他资产构成

§13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招益宝货币A:

招商招益宝货币B: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2月23日。

§14 基金的费用概览

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4.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14.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4.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4.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4.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除征收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外,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5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本情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7、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