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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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4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山东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山东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18,200万元,其中,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山东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数据系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陆千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业务发生期间:2019年3月27至2022年3月27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4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12%。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