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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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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2020-014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张永利 董事长

3、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刘放来、张韶华、骆进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监事曾玮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陈斌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0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与关联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议案名称:与关联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0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与关联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与关联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第6.00项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中的子议案6.01《与关联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子议案6.02《与关联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及第9.00项议案《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的子议案9.01《与关联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子议案9.02《与关联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持714,708,498股回避表决。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第12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存良、陈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债券代码:155333 债券简称:19西股01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13日

由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4月11日发行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3日(因2020年4月1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西股01(155333)。

3.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并在其存续期限后2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4月1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1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9.担保事项:本期债券无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19西股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8.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西股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

联系人:马锡岚

联系方式:0971-6123888-6120

邮政编码:810001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於轶晟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