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构成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利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8、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8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公司经营的需要,同意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1、融资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种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期限3年)
3、挂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最终挂牌规模将以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取得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4、挂牌价格: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时市场状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挂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申请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挂牌方式: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备案与挂牌计划。
2、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计划的备案材料及特定要件。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备案与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相关的其它事宜。
8、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接受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8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议案(一)、(二)、(三)、(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注:上述冻结股份中,346,762,637股为轮候冻结股份。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海投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以及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海投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本次海投公司持有的股份被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2日
至2020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系人:魏烨华
3.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