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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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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特尔佳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361,9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593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0人,代表股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0,361,9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593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陈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