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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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0-01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原告上海睿卉支付4,181.45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4,181.45万元,减少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6.09万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19)京民终1616号],就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睿卉”)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具体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法院判决情况

上海睿卉因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泽达丰粮油有限公司(简称“泽达丰公司”),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连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8亿元。

(一)一审裁定情况[2015年三中民(商)初字第08779号]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质物玉米是否存在这一基本事实存疑,且大连市公安局对借款人、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曲民合同诈骗已立案,故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因此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上海睿卉的起诉。

(二)二审裁定情况[(2018)京民终136号]

北京高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三)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后一审判决情况[(2018)京03民初533号]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判决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对原告上海睿卉被北京市国立公证处(2014)京国立执证字第008号执行证书确认的债权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上海睿卉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市国立公证处(2014)京国立执证字第008号执行证书确认的债权为:截至2014年6月16日债务人曲民、泽达丰公司应偿还支付如下款项:1、本金5,000万元;2、利息1,670.5万元,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3、违约金15,150万元】

本公司认为北京三中院作出的判决书存在错误,因此向北京高院上诉。

上述诉讼情况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15年8月1日、2017年7月29日、2019年1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

在北京高院审理过程中,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上海睿卉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本公司支付上海睿卉5,0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总额的30%(合计4,181.45万元)作为赔偿款,上海睿卉同意,本公司给付前述赔偿款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所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一审案号:(2018)京03民初533号,二审案号:(2019)京民终1616号],上海睿卉不再追究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基于上述民事判决书的任何责任,上海睿卉不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法律文书。北京高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予以确认。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上海睿卉支付4,181.45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4,181.45万元,减少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6.09万元。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