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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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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于2020年4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圈一带”)及李红女士的通知,一圈一带所持产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44,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李红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1,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一圈一带所持产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092,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李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111,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7%。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李红女士

李红女士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住所位于山东省禹城市水木清华小区******号。截至本公告日,李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4,111,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圈一带及李红女士的通知,一圈一带及李红女士于2020年4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红女士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红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水木清华小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水木清华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李红持有恒通股份14,433,717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5.1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股本转增,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通股份14,433,717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5.11%。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恒通股份 321,800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0.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通股份14,433,717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5.1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通股份14,111,9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99997%。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