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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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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4月3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通知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15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4月3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通知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建议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邮编:264004,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下午3:00。

7、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8、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 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0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以上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66亿元人民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2)被担保人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最终的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此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6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8%。

截至2020年4月3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6.159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3.78%;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8.52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75%。公司没有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同时将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前,关于收入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变更后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1)企业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本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也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等项目;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合同资产”等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依据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的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