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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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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的补充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1版)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0-014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并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阅读,现对2019年度业绩快报内容进行补充披露,补充披露主要涉及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其附注、财务及经营情况说明、未来展望及公司战略等,补充披露内容也已于2020年3月27日刊发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并无新增披露信息。具体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一、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其附注

合并利润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元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元列示)

附注:

1. 公司资料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为一家于1988年5月31日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中外合资合营企业,于2013年12月27日更名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于同日,本公司股本折合为总股本479,592,598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014年12月10日,本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于同日,本公司透过向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公司H股,按每股H股7.39港元之价格合共发行159,8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完成向若干董事及经选定员工发行内资股及H股以及向四名独立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配售H股之事宜。本公司按每股7.15港元之认购价合共发行42,652,000股(包括H股及内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已批准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招股,而本公司A股已于2018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向公众发行75,790,510股A股,每股A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71元,330,547,804股内资股转换成A股。随着A股发行,本公司的已发行股票共有757,905,108股(包括351,566,794股H股及406,338,314股A股)。A股发行的所得款项共有人民币2,024,364,522元,而净收益(扣除发行开支后)共有人民币1,894,337,174元。

本集团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3. 收入

本集团主要从事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和服务。收入代表销售商品的销售价款,扣除增值税。

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明细:

5. 财务费用

* 本集团2019年度及2018年度用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分别为4.24%及3.98%。

6、 其他收益

7. 所得税费用

(1)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分析如下:

(2)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本公司及其于中国的附属公司须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第GR201742002234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因此,本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按优惠税率15%执行。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核发的第GR20184200247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公司的子公司长芯盛(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兰州有限公司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第GR201744200547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7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长飞智连技术有限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第GR201742000482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20年11月28日,本公司的子公司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第GR201742001399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20年11月28日,本公司的子公司中标易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第GR201721000823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的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沈阳有限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核发的第GR201833000494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

海外附属公司之税项乃按相关国家和地区现行适当税率征收。

8.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注: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H股股票2,000,000股授予参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100名员工。

(2)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稀释)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

(a) 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稀释)计算过程如下:

注: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稀释)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时已扣除的当期派发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具有稀释性的)。

(b)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过程如下:

2018年本公司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9. 分部报告

本集团根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确定了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和光缆共两个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为单独的业务分部,提供不同的产品。本集团管理层将会定期审阅不同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业绩。

? 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分部-主要负责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的生产和销售。

? 光缆分部-主要负责光缆的生产和销售。

(1) 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及资产的信息

为了评价各个分部的业绩及向其配置资源,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审阅归属于各分部资产、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这些信息的编制基础如下:

分部资产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所有的有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及其它未分配的资产。

分部经营成果是指各个分部产生的对外交易收入,扣除各个分部发生的营业成本。本集团并没有将销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其他费用分配给各分部。

下述披露的本集团各个报告分部的信息是本集团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利润╱(亏损)、资产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本集团管理层的:

10.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的分类

上述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

(2) 年末本集团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 年末本集团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继续确认的已贴现票据和已背书票据的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9,358,068元和人民币62,994,234元(2018年:人民币18,696,208元和人民币81,452,177元)。针对这部分已贴现或背书票据,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实质上依然保留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包括承担贴现及背书票据的违约风险,因此本集团继续全额确认这部分已贴现和背书票据,同时确认相关由于贴现产生的银行借款和背书票据结算的应付款项。于贴现和背书转让后,本集团不再保留已贴现和背书票据的任何使用权,包括将贴现和背书票据销售、转让或质押给其他第三方。于2019年12月31日,继续确认的已贴现票据和已背书票据结算的应付款项的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9,358,068元和人民币62,994,234元(2018年:人民币18,696,208元和人民币81,452,177元)。董事会认为,已转移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差异不重大。

11.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2)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 应收账款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 2019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理由:

由于该类客户已经发生信用损失,本集团对该类客户群体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b) 2019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根据本集团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将本集团客户细分为以下群体:

一 群体1:关联方;

一 群体2:中国电信网络运营商及其他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一 群体3:除上述群体以外的其他客户。

(c)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

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存在差异,因此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根据逾期信息计算减值准备。

2019年(未经审计)

2018年(经审计)

违约损失率基于过去5年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资料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本集团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4) 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已全额计提或计提较大比例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生金额重大的收回或转回的情况。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人民币1,386,721,108元及人民币1,433,488,094元,分别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43%和4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合计分别人民币32,814,688元及人民币27,872,704元。

12. 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本集团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无变化,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为零。

年末本集团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于2019年,本集团将若干应收银行票据贴现于中国的若干银行或背书于本集团供货商(「终止确认票据」),并于2019年12月31日将其终止确认。于2019年12月31日,已贴现并已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138,771,396元(2018年:人民币32,211,733元)。于2019年12月31日,已背书并已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180,409,595元(2018年:人民币120,162,979元)。于2019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票据剩余期限为1至7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如本集团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的承兑银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对本集团拥有追索权。董事会认为,对于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已背书票据,本集团已实质上转移了该等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本集团全额终止确认这些票据。

因持票人的追索权本集团继续涉入终止确认票据,继续涉入导致本集团发生损失的最大风险敞口相当于其全部金额。

13. 短期借款

于2019年12月31日,信用借款中包含本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690,600元(2018年:人民币20,589,600元)。

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

14. 应付票据

本集团没有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上述金额均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票据。

15. 应付账款

本集团的应付账款按发票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和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本集团与对方继续发生业务往来。

16. 长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