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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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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
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2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庄园牧场”)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方案等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富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2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临时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及董事代表8名(其中董事张骞予现场出席;董事马红富、王国福、宋晓鹏、叶健聪、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调整后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会导致公司已发行的H股份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的比例低于15%,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未扣除发行费用)。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后不时修订及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及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限于因修订或新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变化)、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有效期;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锁定等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公告;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未尽事项;

(11)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0-0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魏琳参加现场表决;监事杜魏、孙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琳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会导致公司已发行的H股份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的比例低于15%,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未扣除发行费用)。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后不时修订及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及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限于因修订或新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变化)、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有效期;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锁定等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公告;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未尽事项;

(11)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2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7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1项至第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H股股东依照公司披露在香港联交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登记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潘莱

(2)联系电话:0931-8753001

(3)传真:0931-8753001

(4)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5)邮编:730020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 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0”,投票简称为“庄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0年5月1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0年5月20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0年5月1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5、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6、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7、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0年5月20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3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9号)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6元,募集资金总额349,42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922,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9,503,700.00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34号)。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A股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203,4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457,897元(含利息收入),全部为首发募投项目之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A股首发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变更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涉及募集资金107,031,161元。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A股首发上市前已投资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的六个养殖牧场,分别为:临夏县瑞园牧场有限公司、临夏县瑞安牧场有限公司、榆中瑞丰牧场有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宁夏庄园牧场有限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养殖牧场(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牧业”),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向均为万头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持续督导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合计17,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瑞嘉牧业增加注册资本,其中利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107,031,16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嘉牧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瑞嘉牧业(以下合并简称“甲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兰州东部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8210000110120100084325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07,485,477.96元

募集资金用途: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210000110120100084325,截止2020年4月1日,专户余额为107,485,477.9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培爱、朱宗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