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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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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毅先生、余永清先生、潘承东先生、房振武先生、郑怀勇先生、陈学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大安先生、张陶勇先生、黄纪法先生、宋深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黄纪法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纪法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719.7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毅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毅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庐浙富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庐浙富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大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截至目前,孙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4,015,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间接持有公司20,287,7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合计持有公司444,303,4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余永清先生,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曾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机组设计;1997年起从事机组等设备的市场营销,主要业绩有辽宁双岭、湖南碗米坡、广西长洲等项目;2005年加盟本公司负责市场营销工作。

截至目前,余永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446,056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潘承东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浙江雨能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安水力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技术员、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厂长助理,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厂长、党委委员兼富春江富士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工委书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潘承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房振武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历任浙江水利水电学校财会与计算机专业部主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房振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22,262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郑怀勇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雨能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水试室、市场部;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市场部、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截至目前,郑怀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22,436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6、陈学新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目前,陈学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大安先生,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何大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何大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张陶勇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陶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张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黄纪法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硕就读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工行浙江省分行科员、副科长;桐乡市支行副行长,嘉兴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浙江省分行投行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工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兼董秘;工银国际融通资本联席总裁、董事总经理。现任鋆昊资本总裁、董事总经理。在企业融资、项目投资、财务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理论造诣与实践经验。黄纪法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纪法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黄纪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宋深海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兼职教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宋深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宋深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俊女士、江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俊女士,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6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江成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技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工会委员。历任公司市场部市场经理。

截至目前,江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为避免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已与相关方就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相关协议,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等相关公告。

为了避免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时,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同意按照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对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沣环保”)已实缴的注册资本确定转让对价,将其持有的净沣环保6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参考孙毅先生对净沣环保已实缴的注册资本,上市公司与孙毅先生签署《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以3,719.71万元的价格购买孙毅持有的净沣环保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净沣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净沣环保60%股权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介绍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毅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44,303,4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净沣环保60%股权,净沣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净沣环保基本情况

(二)净沣环保股权结构

(三)净沣环保主营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净沣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实际经营,其生产项目尚处于早期筹备或筹备建设状态。其中,下属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申联”)、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叶林”)拟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截至本公告日,净沣环保下属主要子公司拟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四)净沣环保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沣环保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了避免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时,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孙毅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同意按照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对净沣环保已实缴的注册资本确定转让对价,将承诺人持有的净沣环保6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3,719.71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孙毅

受让方:上市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参考转让方对净沣环保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额,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719.71万元。受让方应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价款3,719.71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标的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4、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标的股权的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且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未来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围绕“清洁能源、大环保”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拟实施本次交易,持续提升公司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回收利用领域的影响力和重点区域战略布局,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处置能力,进一步巩固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孙毅先生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按照孙毅先生对净沣环保已实缴的注册资本确定转让对价,本次收购作价确定为3,719.71万元。本次收购是孙毅先生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并由上市公司在认为净沣环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做出,交易作价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由孙毅先生实际控制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除前述正在进行的关联交易外,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孙毅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孙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按照孙毅先生对净沣环保已实缴的注册资本确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将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表决;

1.1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孙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余永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潘承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房振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郑怀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陈学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何大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张陶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黄纪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选举宋深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黄俊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江成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芳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一览表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对各提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三,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顺利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徐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晨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晨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技师。现任本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结构工厂副厂长,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任高级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生产部高级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结构工厂副厂长。2011年2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7年至今兼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徐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公司”)以联营体形式与Namakhvani水电站项目总承包方Branch of Enmar Construction B.V in Georgia(以下简称“Enmar Construction B.V”)签署了《格鲁吉亚Namakhvani梯级水电站机电设备总承包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标的物:格鲁吉亚Namakhvani梯级水电站机电设备总承包,机电设备包括3台套107.95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机组及附属设备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安装服务以及 2台套45.3MW轴流式水轮发电机机组及附属设备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安装服务;

2、中标总金额:4,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2,594.68万元);

3、交货时间及地点:分次交货,预计到2022年交货完毕,交货至格鲁吉亚Namakhvani梯级水电站项目现场。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Enmar Construction B.V与公司及浙富水电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Enmar Construction B.V与公司及浙富水电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Enmar Construction B.V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4600万美元;

2、结算方式:预付款18%(预付款在后续付款中按比例扣除,直至扣完)。设备装运款20%,货到工地设备款80%,安装款按月度结算;

3、签署时间:2020年4月2日;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生效时间:2020年4月2日;

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4月-2023年4月;

7、违约条款:

(1)承包商如有以下行为,则构成合同违约:

① 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向分包商支付应付费用;

② 资不抵债或破产,与债权人协定处置资产,自愿或强制清算(重组除外);

(2)分包商如有以下行为,则构成合同违约:

① 延期交货:延期交货,按延期设备货值的0.1%罚款

② 性能罚款:效率每低于保证值1kW,罚款金额为3,000美元;总违约责任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下转127版)